
位于湖南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洗车镇草壳村的岔堤石柱。

文物普查队员在拓印岔堤石柱碑文。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龙山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于该县洗车镇发现一根刻有碑文的石柱。8日,在龙山县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和相关政协委员的努力下,终于成功释读了该石柱碑文拓片,发现石柱记录的是清道光年间永顺府保靖营向龙山境内征集兵粮的法律条文。
位于龙山县洗车镇草壳村二组天坑窝坎上阿窠里的碑柱座北朝南,有碑帽、碑体、碑座三部分。碑体南北向宽44厘米,东西向高33厘米。高156厘米;碑帽高南北65厘米,东西60厘米。厚14厘米。当地村民介绍说,该石柱原立于岔堤神堂(即摆手堂,土家语叫耶搓)院坪,后神堂在解放初期改为榨油房,目前已经损毁。几十年来,石柱一直被岔堤百姓视为神柱而进行祭祀。
通过释读石柱文拓片,上面记录的是清道光年间永顺府保靖营向龙邑(即龙山)境内征集兵粮的法律条文。龙山县文物管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兵粮征缴的法律条文详尽的记录了龙邑征缴给当时永顺府保靖营的兵粮数,规定了每甲、每里、每夫应缴粮、钱的数目。如碑文记录为“为晓瑜采买兵谷章程严禁刁民拖欠毋许差保浮勒以杜流弊事照得龙山县向止采灵绥靖营体城鲁碧塘雨汛兵谷四千一百二十石零按里分派均匀采买碾运供石应绳买兵谷贰千余石亦即按谷里原派采买谷数每石加买五斗五升”,而对闰年征缴兵粮又有不同的规定。如碑文云“又润年(此处应为“闰年”)保靖兵绳一月之食应米二百八十余石由龙邑碾解亦即按原数每石加买一斗一升合供六斗六升概由各里派夫运送己有十余年遵办”。
同时,岔堤石柱对百姓拖欠兵粮和官差巧取豪夺也作了严厉的规定。石柱碑文记载为“人夫船只发须脚价皆事久定旧章各官遵断官即不能额外加绳民亦不得故意拖欠至里差保O人等如敢断案之外浮勒巧取私谷许受害之人随时赴地方官衙门指名控究现在该穴各宜作速完O毋得观望违延本署府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各宜禀遵特示”。
当地文物管理工作专业人士认为,岔堤石柱的发现及碑文的解读为研究地方兵赋制度提供了直接的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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