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观点至少有以下三处值得商榷:
(1)如果说“人的起源为艺术的发生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的话,那就等于说先有“人的起源”这个“最基本的条件”,然后才有艺术的发生,这样“同步发生说”就不能成立;
(2)他对“条件说”作了这样的论证:“一切精美的造型艺术品无不出自人类灵巧的双手;动听的歌声需要人的歌喉才能唱出;
优美的舞姿也要靠人的肢体来表现。”处于起源阶段的人类,准确地说是“正在形成中的人类”,并不具备艺术家“灵巧的双手”、“动听的歌喉”和“优美的肢体”,而是猿性未退,经常为生存所困扰。就是说,他们自身还不具备“艺术发生的基本条件”。况且,他们的双手能狩猎,能采植,能抚育子女,也能杀死敌人,而未必能创造出“精美的造型艺术品”;他们的喉舌能呼,能叫,能说,而未必能唱出“动听的歌声”;他们的肢体能攀,能走,能跑,而未必能跳出“优美的舞姿”。如果“艺术起源与人类起源同步发生”一说能够成立,那么,劳动起源、语言起源和战争起源皆与人类起源同步发生当更不成问题。这样就没有必要在“劳动说”之外另立一说了。甚至连他本人也不得不承认“劳动对艺术起源的意义从根本上说,并不亚于对人类起源的意义。”
(3)他还认为,“审美意识的发生和艺术的发生是同步的。”“‘自意识’则是它们共同发生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因为,“艺术起源与人类起源同步发生”,所以,“自意识”也应当是艺术和人类共同发生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了。依此推理,在人类、艺术和审美意识的共同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一个“自意识”的“基础”。那么,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意识”主体是什么呢?据有关研究表明,即使处于起源阶段的人类也没有多少“自意识”。总之,邓福星同志对于他所提出的问题,只是进行了形而上的草率推测,缺乏令人信服的科学实证,而且逻辑混乱,自相矛盾,不堪推敲。所以,他的观点不能成立。正像原始社会史专家杨堃先生说的:“艺术的起源却不是和人类的起源同时发生的”(2)。
我很欣赏格罗塞的观点:“艺术的起源,就在文化起源的地方”(3)。应该说,艺术是一种文化现象,处于起源阶段的艺术就更是如此。“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对于经常为生存所困扰的原始人类,是做梦也不会想到“艺术”的。因为,社会生活实践和所对应的文化心理结构,都没有为他们提供创造艺术的可能性。然而,他们倒是创造出了他们所需要的潜藏着艺术因素的原始文化。
原始文化主要包括图画文字、巫术礼仪和图腾活动。图画文字中潜藏着绘画艺术和语言艺术的萌芽因素。巫术礼仪和图腾活动更是混沌的原始文化形态,其中潜藏着神话、传说、故事、诗歌、音乐、舞蹈、雕刻、雕塑、建筑等多种艺术的萌芽因素。图画文字的摹仿性较强,潜藏着再现性艺术的内容、形式和风格的因素;巫术礼仪和图腾活动的虚构性较强,潜藏着表现性艺术的内容、形式和风格的因素。关于这些,我们可以在大量的原始文化和史前艺术的研究中找到许许多多的实证材料。
因此,我的观点是:艺术起源于原始文化。“摹仿说”、“巫术说”、“游戏说”、“劳动说”的优点都体现在这个观点中,其缺点也能够在这个观点中找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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