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他首先区分“平等”的两个概念,即人的自然平等和价值平等。人的自然平等是一个描述性的术语,指一切人与生俱来的共同属性或者性质;而人的价值平等是一个评价性的术语。指一切人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应当受到同等的待遇、享受同等的权利。(同上,第1-2页)
孟旦研究发现,儒家相信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一切人生来都平等地被赋予了能够评价物体、活动、地位或事件的天然差异、是非以及事物或行为合适与否的“评价之心”:同时他们又有着相同的生物特性,对相同的状况(如恐惧、欺骗、饥饿、亲情)也会作出相同的反应,因此他们是自然平等的。(同上)但是,他们却主张现实中的等级制,因为他们认为人的后天是可以不平等的,因为社会等级制是自然的,它并不与人的先天自然平等观念相矛盾。人们虽然都平等地拥有“评价之心”,但因运用评价之心所表现出的程度不同,而显示出等级差别(同上,第115-116页)。
道家认为,万物(包括人)都是由“道”而生,都是遵“道”而出,所以人是自然平等的。可以说,道家将平等主义推向了巅峰。但他们否认儒家的道德观念、等级制观念和社会特权观念;坚持平等不仅存在于人之初,而且存在于所有成人之间。
墨家反对世袭特权,承认人的自然平等。如墨子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有能则举之。”(《墨子,尚贤上》)韩非也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道》)可见,法家也认为人生来是自然平等的,没有人能把特权当作生而有之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上可知,中国古代思想家大都承认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平等,但儒道两派对后天人是否平等却意见相悖。另外,笔者认为法家的平等观十分复杂,并不像孟旦说的那么简单。人们也许会称法家为现实主义者。因为法家除了主张人的自然平等外,还极力主张在现实生活中或在现实利益面前是平等的。在法家眼里,君臣之间也不过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有着共同的利益罢了。但是,如果从“势”的角度看,法家又认为,君臣之间也是不平等的。当然不仅是道家和法家,甚至就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也承认人的不平等,人有与生俱来的智力差异,人有“上人”和“中人”之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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