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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反家庭暴力法五周年如何推进“家暴不是_家务事-家庭暴力-受害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9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叶攀  
核心提示:(两会观察)反家庭暴力法五周年如何推进“家暴不是家务事”?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题:反家庭暴力法五周年如何推进“家暴不是家务事”?作者李晗雪今年3月1日,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全国两会期间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推进家暴防治工作,中国近五年来的进步为舆论所称道,但不久前戳痛社会神经的拉姆遇害等事



反家庭暴力法五周年如何推进“家暴不是家务事”?

(两会观察)反家庭暴力法五周年 如何推进“家暴不是家务事”?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题:反家庭暴力法五周年 如何推进“家暴不是家务事”?

作者 李晗雪

今年3月1日,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全国两会期间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推进家暴防治工作,中国近五年来的进步为舆论所称道,但不久前戳痛社会神经的拉姆遇害等事件提醒着“不能松懈”。

如何让家暴受害者得到更及时的救助、更好推进“家暴不是家务事”?中新社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

“这五年,首先是民众知道了有这样一部法律,尤其男性对家暴问题的关注增加了。但在落实方面,还有需要‘磨合’的地方。”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指出,目前,部分基层民警对反家庭暴力法的了解和对家暴问题的认识不够,要加强相关培训。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也谈道,防治家暴既需消除“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要打破“法不入家门”的成规。有些社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仍把家暴案件看作家务事,劝退受害人,使其维权遇冷。

陈海仪指,如果基层民警有较好的反家暴工作意识,一方面可以提醒、帮助受害人收集证据;同时,如能及时出具告诫书,通常能有效警示加害人。若家暴受害人还需进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也是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有力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从申请到下发还有一个过程,她建议,在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后,一些联动机制就可以启动,比如社区应密切留意受害人家庭。通过各方提前介入,让面临家暴威胁的受害人易于找到救助资源。

今年,全国妇联的一项提案建议,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相关案件信息登记;并推行以书面告诫为主的处置方式,将处置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统计体系。提案强调,这项建议旨在通过明确而具体的指标,增强基层公安干警的反家暴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系统做好反家暴专项统计工作。

对此,方燕表示,如能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项统计,就便于全面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情况,为顶层设计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她再次强调,推进“家暴不是家务事”,不仅是家暴受害人要提高维权意识,相关工作人员也要转变观念,为受害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帮助。(完) 【编辑:叶攀】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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