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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厅长林玉成一审_松原市-吉林省-受贿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田博群  
核心提示:新华社长春12月16日电(记者高楠)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厅长林玉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林玉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林玉成在担任吉林省辉南县县长、县委书记、白城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副市长、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主任、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期间,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厅长林玉成一审被判10年

新华社长春12月16日电(记者高楠)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厅长林玉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林玉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林玉成在担任吉林省辉南县县长、县委书记、白城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副市长、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主任、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8万余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玉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玉成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林玉成能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田博群】
转载自新华网(cns2012)
综合(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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