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当年做官没工资(2)

编辑:秋痕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魏献文帝曾下诏:“吏受所监临羊一口、酒一斛者,死;与者以从坐论。有能纠告尚书已下罪状者,随所纠官轻重授之。”有大臣进谏道:“昔周之下士,尚有代耕之禄。今皇朝贵臣,服勤无报;若使受礼者刑身,纠之者代职,臣恐奸人窥望,忠臣懈节,如此而求事简民安,不亦难乎!请依律令旧法,仍班禄以酬廉吏。”(《资治通鉴·宋纪》)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制度不改不行了。 


    公元495年,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改革开始了,其中一项改革措施就是实行官吏俸禄制,“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罢诸商人,以简民事。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魏书·高祖纪》)朝廷按季度向官员们发放俸禄,官员不得再贪污受贿。北魏旧制:“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魏书·刑罚》)孝文帝下令:“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魏书·高祖纪》)实行了严厉的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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