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乾隆叔伯兄弟曾是大贪官(1)

编辑:秋痕 来源:辽沈晚报
 
十多天后,县衙公布出新规定:货船许进不许出,载货船只要出港,需交出海银。这一招可谓现在的霸王条款。此时的锦州天气变冷,海面上吹起了西北风,正是南方货船返回的好时机,迟了就要错过季节,导致货物滞销。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商人们陆续交出了海银,就这样,知县雅尔善派人将一万两白银送到了盛京将军弘晌的手里,乾隆皇帝御驾亲临的活动经费总算是有了,可这万两白银却给弘晌招来横祸。

    东窗事发官职罢免

    乾隆初期,官员侵盗钱粮案件屡屡发生。高宗弘历多次降旨,对此类题参“速行审结定拟,以伸国法”。十二年(1747年),一次性处死一批官位显赫的贪污犯。不立“斩监候”,以警其余。但贪贿之风非但没禁住,却愈刮愈烈。

    就在乾隆皇帝大肆打击贪污的情况下,弘晌把银子凑齐了,但这个丑闻很快也被商人们传到了四面八方,与此同时,控状也送到了刑部,最后被奏报到正在盛京祭祖,驻跸于迪光殿的乾隆皇帝手中。

    涉及弘晌的案子送到以后,正逢乾隆皇帝查办盛京银库一案,锦州协领富伸宝等科敛船户银两案一下就被“高度重视”起来,乾隆虽然非常宠爱这位皇室贵胄,但在这事上,是不能护短的。一面是大清律法,一面是兄弟亲情,乾隆帝此时也只好忍痛割爱、大义灭亲了。

    弘晌被罢免官职。弘历将大臣福隆安调补盛京将军,会同大臣金简审办此案。福隆安领旨后,先逮捕了雅尔善,又审问了富申保,最后查出弘晌以“商酌办差之费”为名传集店户、船户面商“凑银”,变相摊敛。乾隆听了福隆安的奏报,非常生气,将弘晌交部议罪,雅尔善、富申保充军。这件贪赃大案,就此了结。

    清朝为何贪污屡禁不止?乾隆默许了“和氏腐败理论”

    乾隆前期及中期,皇帝对惩办贪污很重视,很严厉。他在位期间,曾改订或增加了若干有关惩治贪赃枉法的法律条例,把维护官场清廉风气放在首位。但是到乾隆后期,为了满足皇帝个人奢侈生活,乾隆也批准实行“议罪银”制度,即罪官可以用罚银为自己赎罪。

    清朝乾隆中后期,官吏贪污腐化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加之朝廷连年征战、大兴土木,乾隆帝六次南巡,致使财政开支剧增、国库空虚。这个时候,“大清第一贪官”和珅想了一个好点子——大凡各级官员违反了大清的各种律例,可以先上交银子,待东窗事发后便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这就是所谓的“议罪银”。

    议罪银制度由和珅创设,也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认可。而史实证明,议罪银制度可以称之为“和氏腐败理论”的基础与精髓,和珅作为议罪银制度的倡导者和推行者,就是凭这一制度让自己发了家。

    据说,和珅掌管和经营内务府的第一年就使之扭亏为盈,乾隆见状大喜,还让他做了户部尚书。内务府的银子虽说是专款专用(皇室使用,非国库开支),但想必有相当一部分落入了和大人的腰包了。因为乾隆不知道各级官员到底“孝敬”了皇帝老佛爷多少银子,倒是给和珅“借鸡生蛋”、结党营私、中饱私囊创造了机会。议罪银收入,大部分入内务府供皇室消费,少部分留在地方作水利工程等用途,至此,吏治开始败坏,清朝的政治开始黑暗下去。王坤 苑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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