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日战俘塚本一登:集体执行大屠杀、放火、掠夺

编辑:秋痕 来源:山西晚报
 
据塚本一登1954年10月笔供,他生于1919年,日本广岛县人 。1939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3年12月25日,在湖北省当阳县,集体执行了大屠杀、放火、掠夺,“将包括乳婴儿、老幼、病人、妊妇的100名和平人民被烧死、刺死、射死,用石头将头打两半”,“焚毁中国人民房屋100栋,连粮食、被服完全一同烧掉,破坏了古代的遗物金凤山的庙宇,烧掉了白阳寺的庙宇,……又用2门重炮炸毁了魏家岗的10栋民房,予以破坏,结果炸死了4名和平农民”。
  1944年6月,在当阳县,“对1名全身受榴弹破片伤的抗日军人男子25岁加以逮捕,在重伤痛苦中刑讯”后,交给了大队军医,“为了试验实体注射液(药名不详)予以注射惨杀”。
  1944年11月,在当阳县,指挥勤务兵等“逮捕了10名抗日地下工作员,加以灌水刑讯”,“又对其痛苦的身体用泥脚踏踩,又用热蜡泪向裸体不管何处到处的滴”,又逮捕了“另2名的地下工作员”,经灌水刑讯后“拖着带回予以监禁虐待”,最后,将这12个人“作为大队的见习士官、军官的试斩,用日本刀砍杀了11名,对另1名(男20岁的)用手枪射其胸部,在痛苦之下又用日本刀砍首,予以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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