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润笔费的道德

编辑:秋痕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替人写文章而收受人家的财物,自晋、宋以来就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到了唐代就更普遍了,不过,那时不叫“稿费”,而称为“润笔费”。 

    《旧唐书·李邕传》载:“邕尤长碑颂,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赉持金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巨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 

    杜甫有一首诗,写了这件事:“干谒满其车,碑版照四裔。丰屋珊瑚钩,麒麟织成罽。紫骝随剑几,义取无虚岁。”看来,李邕因拿润笔费而发了财。 

    韩愈撰《平淮西碑》时,所得的润笔费是绢五百匹。刘禹锡祭韩愈文中说:“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可见韩愈替人撰写碑文、墓志,收入丰厚。 

    皇甫湜为裴度作《福先寺碑》,裴度送他车马绸缎,他还不满意,说:“碑文三千字,每字绢三匹,为什么给我的东西这么少呢?”裴度只好再送绢九千匹。 

    从上面几个例子可知,唐人拿润笔费,只限于撰写碑文及墓志铭,至于写其他的文章或诗歌,没听说可以拿润笔费的。由于撰写碑文、墓志铭的报酬如此之高,有不少人争着做这件事。不过,也有人不想要这样的钱。唐穆宗令萧俛撰写王士真的碑文,他推辞说:“王士真没什么可写。再说,写成之后,王家肯定要送我很多东西,得这样的钱财,违背了我做人的标准。” 

    白居易在《修香山寺》中,说了这样一件事:“予与微之,定交于生死之间。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托,既而元氏之子,将其臧获(指奴碑)、舆马、绫帛、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文之贽。予念平生分,贽不当纳,往反再三,讫不得已,因施兹寺。凡此利益功德,应归微之。”白居易为老朋友元稹撰写墓志铭,只尽义务,不收贽礼,这是人之常情。 

    苏轼一辈子只为五个人写过墓志铭,都是德高望重的人物,如司马光、富弼等,他并没有从中谋取任何利益。 

    宋代的曾子开与彭器资是好友。彭死后,曾为之作墓志铭。彭的儿子送去金带、绸缎等物表示感谢。曾子开不收,说:“我为你父亲写墓志铭,是尽朋友之义,如今你送了这么多东西来,就不是把我当作长辈来看待了。” 

    替死去的朋友撰写碑文、墓志铭而不取报酬,是义之所在,也是人之常情。而借此作为敛财之道,恐非正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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