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战犯沟口嘉夫:杀害中国爱国者

编辑:秋痕 来源:新民晚报
 
据沟口嘉夫1954年8月、1956年6月笔供,他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我在巴彦对中国爱国者9名处死刑,另有4名在讯问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爱国者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内,对该3名中国人爱国者执行死刑,加以杀害”。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对孙国栋队长等15人死刑,20人处15年以上徒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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