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古代如何对待流浪乞讨者? 元代设"众济院"

编辑:秋痕 来源:北方新报
 
古代的统治者为了标榜自己施行的是仁政,大都会对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照顾,而且出台了相应的救济政策和具体措施。 


  在唐代以前,没有形成较好的救助机制,主要是以赐给衣食等实物为主,治标不治本。到了唐代以后,除了仍发放实物外,还探索设立了收容贫老、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下令“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养,官以本钱收利给之”,于是养病坊兼官办孤儿院,经费也由国家官本放贷的利息提供。


  北宋初年,继续沿用唐代旧例,在京城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主要赈济那些流落街头的年老之人,以及身有重疾、孤苦伶仃或贫穷潦倒的乞丐。


  元代至元八年统治者下令各路设“众济院”,收养不能自存之人,除给粮食外,还拨给柴薪。至元十九年,各路均设立养济院一处,委托宪司管辖。 


  明代继承了元代的养济院制度,英宗天顺元年下诏,要每县设养济院一所,支米煮饭,日给两餐,器皿、柴薪、蔬菜等均由政府设法措办。有病的拨医调治,死者给予棺木安葬。


  到了清代,为了减少流丐散处,各地多设立了栖流所集中安置。这些栖流所是用偏僻处的空房或现成的空庙改成的。

关键字: 内容标签:元代,如何对待,古代,流浪,乞讨者,众济院元代 如何对待 古代 流浪 乞讨者 众济院
下一篇:康熙以身作则厉行节约:毡毯用30年 妃嫔不坐舆轿||上一篇:努尔哈赤大兵压境酣睡 皇太极爱妃故去哀伤致死
分享到
推荐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