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估计是清乾隆期间的官印。资料图片
宋人高晦叟《珍席放谈》说:宋真宗时的宰相吕夷简“一日归自中书,欲发奏牍,令子弟开堂,印莫知所在,家人骇顾,公默然,但命缄扃如故而已。翌日至政事堂用印,印在如故,盖主吏时或窃用,自是防察谨严,奸勿能措。若即暴扬穷治,则非惟贻中外讯笑,而牵连抵罪者亦多矣。世皆服公之识度绝人远甚也。”官印被窃用,就是权力的被挪用。宰相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他的权力被挪用了,可以办的事情当然也是非同一般的。可是这样的事情却是“时或窃用”,似乎并不罕见,不过吕夷简毕竟在这以后,采取了防止再出现要用印时不见了大印的尴尬事的措施。
但官印被人盗用,似乎也是难以杜绝的事情,以后蔡京当宰相时,大印也经常被人盗用。《挥麈后录》说:他防止被人盗用所采取的办法是,用完了印,粘贴封条,第二天再用时,“必先以秤称印匣而后开”,称一称分量是不是正常,确定在里面了再拿出来用。这就等于默许了他那帮手下人,可以用为他卖命去换取和他一起分享胡作非为的权力。果然:“一日称匣颇轻,疑之,摇撼无声,吏以白元长,元长曰:不须启封,今日不用印,复携以归府第,翌日入省,称之如常日,开匣则印在焉。”对于下属的这种不法的胆大妄为,蔡京表示那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有人问起蔡京时,他解释说:“是必省吏有私用者,偶仓猝不能入。倘失措急索,则不可复得,徒张惶耳。”偶然来不及放回去而已,人家肯定也是因为有不得已的急事嘛。这本来就是不可曝光,只能心照不宣的事,盗用的人也不能公开还出来,如果追查的话,为了消灭罪证,就只有销毁大印了一个办法了。到那时候,就正如吕夷简所说:“牵连抵罪者亦多矣”,那可都是自己有用的人,况且自己也是有责任的,这不是自己给自己过不去吗?
不过,宰相失印,失印以后又不追究,也不是宋朝才有的,《南部新书》记载了唐代裴度任宰相时,有一天忽然发现政事堂的大印不见了,大家不免惊惶起来。裴度采取的办法却是:“即命张筵举乐”,弄得一时“人不晓其故”。等到大家酣饮到半夜,果然有人来报告说:印信又回来了,于是彼此极欢而罢。事后,裴度的解释也是:“此出于胥徒盗印书券耳。缓之则存,急之则投诸水火,不复更得之矣。”《册府元龟.铨选部》说:在裴度任宰相之前,唐玄宗已经有过规定:“印记不得委其胥吏”,但看来实行起来还是有难度的。
丢了大印,如果不能让它自己回来,又没能隐瞒住,那就有点不妙了。《渊鉴类函》记载了一个发生在北宋的故事:礼部郎官何洵直掌管的大印不见了,并且弄得皇帝也知道了,皇帝便要从严惩治他。有趣的是:这时的宰相吕公着,正是吕夷简的儿子,他对追查失印过失将引起的后果,当然是很明白的。所以他对皇帝求情说:“洵直失印诚有罪,然重谴之,则后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原来这也是下级报复上级的一个手段,哪一天不高兴了,故意悄悄把大印藏起来,或者干脆把印毁了,就可以去要胁他了,或者让他吃点苦头,都是不在话下了的。结果皇帝还是听取了吕公着的意见,让何洵直仅受薄惩就完事了。但《万历野获编》记载明朝礼部尚书胡荧的失印,似乎就没那么轻松了。明宣宗初年,这位在礼部尚书任上已经三十余年的胡荧,竟然在此期间“失去本部印者凡三度”!前两次明宣宗看在他是前朝老臣,过去又深受明成祖宠信的份上,就都放他一马,但到最后一次,终于忍不住让他尝了一尝蹲监狱的滋味。最后是“而印偶获,则部吏所盗也,上始宥之。”这个“偶获”就很值得玩味,是因为别的案子牵连出来的呢?还是部吏故意为之呢?
当官的是不是为周围的人谋利益,也是他是不是能够得到拥护的条件。但如果以放任周围的人胡作非为,来换取他们来支持自己,为自己卖命,那肯定是在故意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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