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西藏地区的治理历史 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明朝中央政权继续有效地统治着西丨藏地方,皇帝与藏区的政教首领之间仍然是君臣关系、上下主属关系。/满清统治者编修的《明史8231;志第十六》记载,明朝疆域“计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文中“西据吐番”的“吐番”是宋、元、明等时期的史籍中对青藏高原及当地土著的惯称。这就是明朝统/治西/藏的铁证。 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称帝的第二年(公元1369年、洪武二年),就派遣官员持诏谕前往西丨藏,着令各部归顺明朝。诏书说到朱元璋“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这一年,明太祖还派遣陕西行省的官员许允德前往藏地进行第二次诏谕,“令各族酋长举故官,至京授职。” 明朝刚刚建立,就在一年中两次派员赴藏诏谕,恳切敦促藏区各部归顺朝廷,并设置了乌思藏度指挥使司和朵干度指挥使司(明末改为宣慰司,由当地土官担任),隶属陕西行都司,而且根据《明实录》记载还有明朝政/府在西藏征收赋税的记录。表明具有远大眼光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这一边远疆土是极为重视和关注的。 元朝后期,藏族地区是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奥鲁赤的五世孙袭封镇西武靖王卜纳剌的世袭封地。明太祖诏谕藏区后,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于公元1371年(洪武四年)携带元朝颁发的印信,到南京向明朝纳款,表示归顺。明朝收缴了元朝授予他的印信,任命他为靖南卫指挥同知。元朝末年退居萨迦寺附近的最后一个摄帝师朗喀贝桑波(明史称“喃加巴藏卜”),应明朝之诏谕,以所列举的故元国公等,于公元1373年(洪武六年)到南京入朝归顺。明太祖很高兴,封朗喀贝桑波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给玉印一颗。朗喀贝桑波向明朝举荐了元朝在卫藏地区的旧员一百多名。明朝分别授给他们各级官职。接着,卫藏和其他藏区各地僧俗首领也争相来到南京,表示归附,朝贡清封,上缴元朝的旧敕印信,换取明朝的新敕印信。明朝一律授给他们新的官职。这些情况,在明太祖给藏区的另一诏谕中,有着明确的记载: “我国家受天明命,统驭万方,恩抚良善,武威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近者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以所举乌思藏、朵甘思地面前元国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官,自远来朝,陈请职名,以安各族。朕嘉其诚达天命,慕义来廷,不劳师旅之征,俱效职方之贡,宜从所请,以绥远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给赐玉印;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朵甘、乌思藏武卫诸司等官,镇抚军民,皆给诰印。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乐太平。” 这些史料充分说明,开国不久的明朝,通过下发诏谕、接受入朝、封授官职等方式,很快就使元朝时期藏区各地的政教首领和官员们臣服,从而把全国藏区置于朝廷的统一治理之下,对原先归属元朝的西丨藏地方取得了统治权。 西丨藏地区的僧俗地方势力,纷纷来到明朝首都南京,请求册封,明朝一律授以新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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