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子引发的社会变革
孟姜女一哭,长城就倒了,女性威力可见一斑。同样汉文帝的时候也有一位善良美丽的女性,为了一片孝心,用一纸满含泪水的文字,感动了汉文帝,也改变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
先秦时期,当时的刑罚是及其野蛮和残酷的,这些刑罚统称为“肉刑”,是中国古代残害肢体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刑罚,包括墨、劓、刖、宫等。这种原始野蛮的酷刑,从夏商周一直沿用到汉初。
直到一次事件的发生,改变了这种状况,这次事件,史称“缇萦上书”。
公元前167年,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她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没有多久,辞了职,当起医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可没有儿子。他被押解到长安去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
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
“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回儿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大受触动,就下诏:“我听说尧舜时无肉刑,以特异的服饰象征五刑,以示耻辱,老百姓都不犯法,真是天下大治!如今法律规定了多种肉刑,仍然不能制止犯罪,这是谁的过错呢?这难道不是因为我的德行浅薄教化不明吗?因为我不能教化百姓而致使愚民陷入罪刑,我很惭愧。《诗经》上说君子是万民的父母,如今百姓犯法,我没有教化他们却先对他们处刑,即使他们想改过也不可能了,我很可怜苍生。刑罚之酷以至于要斩断肢体、在肌肤上刻字,受刑者终身受苦受辱,这样的刑罚太残忍太痛苦,有伤仁德!这哪里是民之父母的本意!应当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来替代!”
后来这条诏令付诸实践,形成明确的法令。于是,自夏商周以来拥有一千多年历史的“肉刑”制度,开始成为了历史。
高深的治国智慧
作为一个英明的帝国掌舵者,自然不会因个人的喜好而随意制定一项影响重大的政策,他废除肉刑的背后是有很深的社会背景的。
在汉文帝实施刑罚改革以前,汉代的刑罚制度按“汉承秦制”的体制格局,基本承袭了秦代的刑罚体系。而秦代的刑罚制度,不仅方法严酷,体系也比较混乱,肉刑、徒刑常结合使用,刑种之间的轻重等差亦不是很严格、固定,因而从整体上看显得既严且繁。
秦亡之后,后人在总结评价有秦一代的政治得失时,一般均认为秦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刑罚严酷,史书上有所谓“劓鼻盈车”,被处劓刑的人犯众多,割下的鼻子装满了一车又一车;“履贱踊贵”,被处斩趾刑的人犯多到正常的鞋已很少人买,因为多数人均受刑罚而被砍去了脚趾,大家争相购买适合无脚趾人穿的仿照正常鞋做的“踊”,遂使鞋贱而“踊贵”。如此夸张记述并不是个例。
以肉刑为代表的传统刑体系,背负着亡秦的恶名,成了社会指责的焦点之一。从而为改革肉刑提供了一个很现实的诱因。
西汉初期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条件的限制,无法对继承而来的秦代刑罚体系中的弊端进行系统的改革,仅仅针对一些典型的酷刑与相关制度加以废止。到汉文帝时实际已经成熟,就果断废除了肉刑。
历史的遗痕
领会了汉文帝的意思后,当时的丞相张苍与御史大夫冯敬奉诏改革刑罚,主要内容是用徒、笞、死三刑取代传统的黥、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
但因缺乏实践经验,所定笞数太高,实际施行中经常杖人至死,故时人讥讽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为此,景帝元年(公元前156 年)和中六年(公元前144年)两次下诏递减笞数,再行改革,《汉书·刑法志》载:将原来劓刑的笞三百最终定为笞一百,斩左趾的笞五百改定为笞二百,并颁布“ 令”,确定笞刑的刑具、行刑方法等。限制笞杖规格及受笞部位,使“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的景况得以改变,“自是笞者得全”。《汉书·景帝纪》讲景帝时还曾规定:“改磔(俗称千刀万剐)曰弃市(斩首),勿复磔”。
至此,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始告完成。
历史上的“肉刑”被汉文帝废除了,将社会注入了繁荣昌盛的原动力,同样的刑罚制度改革,让我想起当今世界“去死刑化”的思潮。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从明文或者实践中废除了死刑,我国作为所谓的“刑罚最重国家”,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死刑罪名仍然高达55个,现今司法界对此问题极为关注,最近影响全国的大案中的争论焦点,无一不与死刑的存废息息相关。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死刑的改革方略仍未达成共识,死刑在中国的存废进程,依然需要细细考量。
也许现实存在种种困难,但是废除死刑已是时代潮流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在不断发展,我们都希望我们的祖国恢复上古时期那样的兴旺发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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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姜女一哭,长城就倒了,女性威力可见一斑。同样汉文帝的时候也有一位善良美丽的女性,为了一片孝心,用一纸满含泪水的文字,感动了汉文帝,也改变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
先秦时期,当时的刑罚是及其野蛮和残酷的,这些刑罚统称为“肉刑”,是中国古代残害肢体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刑罚,包括墨、劓、刖、宫等。这种原始野蛮的酷刑,从夏商周一直沿用到汉初。
直到一次事件的发生,改变了这种状况,这次事件,史称“缇萦上书”。
公元前167年,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她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没有多久,辞了职,当起医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可没有儿子。他被押解到长安去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
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
“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回儿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大受触动,就下诏:“我听说尧舜时无肉刑,以特异的服饰象征五刑,以示耻辱,老百姓都不犯法,真是天下大治!如今法律规定了多种肉刑,仍然不能制止犯罪,这是谁的过错呢?这难道不是因为我的德行浅薄教化不明吗?因为我不能教化百姓而致使愚民陷入罪刑,我很惭愧。《诗经》上说君子是万民的父母,如今百姓犯法,我没有教化他们却先对他们处刑,即使他们想改过也不可能了,我很可怜苍生。刑罚之酷以至于要斩断肢体、在肌肤上刻字,受刑者终身受苦受辱,这样的刑罚太残忍太痛苦,有伤仁德!这哪里是民之父母的本意!应当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来替代!”
后来这条诏令付诸实践,形成明确的法令。于是,自夏商周以来拥有一千多年历史的“肉刑”制度,开始成为了历史。
高深的治国智慧
作为一个英明的帝国掌舵者,自然不会因个人的喜好而随意制定一项影响重大的政策,他废除肉刑的背后是有很深的社会背景的。
在汉文帝实施刑罚改革以前,汉代的刑罚制度按“汉承秦制”的体制格局,基本承袭了秦代的刑罚体系。而秦代的刑罚制度,不仅方法严酷,体系也比较混乱,肉刑、徒刑常结合使用,刑种之间的轻重等差亦不是很严格、固定,因而从整体上看显得既严且繁。
秦亡之后,后人在总结评价有秦一代的政治得失时,一般均认为秦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刑罚严酷,史书上有所谓“劓鼻盈车”,被处劓刑的人犯众多,割下的鼻子装满了一车又一车;“履贱踊贵”,被处斩趾刑的人犯多到正常的鞋已很少人买,因为多数人均受刑罚而被砍去了脚趾,大家争相购买适合无脚趾人穿的仿照正常鞋做的“踊”,遂使鞋贱而“踊贵”。如此夸张记述并不是个例。
以肉刑为代表的传统刑体系,背负着亡秦的恶名,成了社会指责的焦点之一。从而为改革肉刑提供了一个很现实的诱因。
西汉初期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条件的限制,无法对继承而来的秦代刑罚体系中的弊端进行系统的改革,仅仅针对一些典型的酷刑与相关制度加以废止。到汉文帝时实际已经成熟,就果断废除了肉刑。
历史的遗痕
领会了汉文帝的意思后,当时的丞相张苍与御史大夫冯敬奉诏改革刑罚,主要内容是用徒、笞、死三刑取代传统的黥、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
但因缺乏实践经验,所定笞数太高,实际施行中经常杖人至死,故时人讥讽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为此,景帝元年(公元前156 年)和中六年(公元前144年)两次下诏递减笞数,再行改革,《汉书·刑法志》载:将原来劓刑的笞三百最终定为笞一百,斩左趾的笞五百改定为笞二百,并颁布“ 令”,确定笞刑的刑具、行刑方法等。限制笞杖规格及受笞部位,使“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的景况得以改变,“自是笞者得全”。《汉书·景帝纪》讲景帝时还曾规定:“改磔(俗称千刀万剐)曰弃市(斩首),勿复磔”。
至此,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始告完成。
历史上的“肉刑”被汉文帝废除了,将社会注入了繁荣昌盛的原动力,同样的刑罚制度改革,让我想起当今世界“去死刑化”的思潮。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从明文或者实践中废除了死刑,我国作为所谓的“刑罚最重国家”,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死刑罪名仍然高达55个,现今司法界对此问题极为关注,最近影响全国的大案中的争论焦点,无一不与死刑的存废息息相关。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死刑的改革方略仍未达成共识,死刑在中国的存废进程,依然需要细细考量。
也许现实存在种种困难,但是废除死刑已是时代潮流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在不断发展,我们都希望我们的祖国恢复上古时期那样的兴旺发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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