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天启年间的“黄山案”又名“吴养春私占黄山木植案”,与“汪文言案”、“吴怀贤案”合称“明末徽州三大冤狱”。这一冤案。不仅《明史》《明熹宗实录》《国榷》《明史纪事本末》《明通鉴》等史籍有载,而且,在《魏忠贤小说斥奸书》《皇明中兴圣烈传》(坊刻本题《魏忠贤轶事》)《祷杌闲评》等明清的时事小说中亦有描绘。不过,史籍记载语焉不详,小说描绘又颇多虚构,致使后人对它的详情不甚了然。那么,这起吴氏家族内部的财产纠葛又是如何演变成为政治大案的呢?
素封之家
吴养春,字百昌,歙县溪南村人。溪南吴氏是徽州府著姓,“黄山多其世业”。他祖上正是以采卖黄山上的木材起家的。吴养春的祖父吴守礼又客居扬州从事盐策,多年以后,遂资雄一方。
“求贵”,是古代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在明代,一般人通过科举考试,释褐入仕,然后改变原先的经济状况,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由贵致富”。但那些素封之家要获得政治身份,比较便捷的途径则是捐纳,即所谓“由富致贵”。徽商中以捐纳来光耀门楣者,不乏其例。吴家也不能免俗。
吴家的捐纳共有两次。第一次约在万历之初。鉴于神宗皇帝初政,京师地震,南北多省迭遭旱涝灾害,吴守礼主动捐银20万两助赈,获褒奖,并实授南京光禄寺属官两员。他的长子时修赴任去了,第四子时佐未做官,他承继父业。“顾善任时,诸循海而煮,授计而出,转毂于齐楚燕赵者,所赢得过当”,成为业盐强宗。
第二次应在万历二十五年(1597)。其时,乾清、坤宁两宫,皇极、中极、建极三殿相继烧毁,援朝征倭战事尚未结束,西南地区烽火复起,朝廷急需用钱。吴时修、时佐、时俸兄弟率子侄辈再次输金30万,于是“一日而五中书之命下”。吴家领中书衔的有养京、养都、养春、继志、希元五人。其中养都是时修之子,养春是时佐之子。一日之内出了五个中书,这不仅对吴家,就是在本朝也称得上罕见的盛事了,一时间传为美谈。
300多年后,有人在整理这起冤案的史料时指出:吴家的两次捐纳,凸显出一种“耀富贪贵”的心态。虽然满足了一时的虚荣心,但“其欲免为世所嫉妒,魏忠贤所注目,殆不可矣。致祸之由,此亦或一端也”,把它看作是引发黄山案的原因之一。
其实,这种说法理由不够充分。第一,吴家之富有,在当时当地早已家喻户晓,并不是因为两次捐纳才显山露水的。第二,吴家的后一次捐纳,距黄山案发尚有近30年的漫长岁月,而此时魏忠贤人宫未满10年,还只是一个昏天黑地度日的小阉人,“逆贤日与(徐)应元、赵进教为嫖友,呼卢饮博,罔论昼夜”,根本没有时间关心外廷之事。他日后知悉吴养春其人则另有更直接的来源。
致祸之由
黄山案的真正原因有两个。
一是吴养春与胞弟吴养泽的构讼。吴养泽是时佐次子,太学生。析产时,吴养春分得了2400亩黄山山场地和淮扬、天津、仁和等处的盐务。吴养泽不甘心这些黄山山场地让吴养春一人独占,因此与兄长对簿公堂。这场官司的年月和经过,史无记载,其间的是非曲直也无从评说。其结果是万历四十四年(1616)前后,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骆骎曾以吴家隐报黄山官税为由,拟将黄山山场地的一半没收人官,但上奏皇帝的题本一直留中未发。从司法程序上说,判决虽已形成文字,但未曾获得批复,手续并不完备。不久,吴养泽去世,他一手抚养长大的家仆吴荣起了黑心,不仅私吞了主人家产,还占有了主人小妾。吴养春便告到县衙,要求将吴荣置之重典。本以为此事已算了结。可是,他低估了这位对手。吴荣本非等闲之辈,当然懂得破财消灾的道理。果然,他很快获释出狱,潜逃于外。这就为黄山案留下了一条祸根。
二是吴养春与族人吴孔嘉的恩怨。吴孔嘉,字元会,号天石,也有称文石者,万历十六年(1588)生于歙县溪南村。这一宗支在宋元间曾经“派主宗盟,奕叶荣显”,后来虽渐式微,但仍经常参与族中事务。一次议事时,吴孔嘉的父亲与吴养春意见不一,“众辱之,文石之父因郁郁死”。俞正燮《癸已存稿》卷14《芦城评话叙录》也说:“其实,孑L嘉父以弱病死。”对年幼失怙的吴孔嘉。吴养春是照顾有加,从饮食起居、赡养母亲,到读书赶考,一应费用都由他供给。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吴孔嘉还是把父亲之死归怨于他。成年后,吴孔嘉寄居黄山祥符寺发愤攻读,6年间竟在帐上写满了“死”字,借以渲泄内心的仇恨。
天启五年(1625),吴孔嘉题名金榜,举一甲第三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翌年,即参与编修臭名昭著的《三朝要典》,由此巴结上了魏忠贤,成为他的义子。清华之地的尊荣,未能清除他内心的阴影。此时,他意识到报父仇的日子不会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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