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办了错案也不回头 看看朱熹的"傲慢与偏见"

编辑:Jina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朱熹,号晦庵,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他在哲学上继承二程理论,建立了客观唯心主义体系,是儒家理学大师,其所著《四书集注》被明清两代定为士子必读教科书,对后世影响深远。 

    朱熹虽然学问不小,被后人称为圣贤,但也有旧知识分子的清高、傲慢,做事认死理儿,想当然,按照“未有物而有物之理”的理学观念,从“理”出发判断事物真伪,结果也曾是非颠倒,弄出了错案。

    明朝凌濛初《拍案惊奇》中有一则故事:朱熹在福建崇安县任知县时,一小民状告县中大姓夺占其祖先坟茔,双方争执不下,但都口说无凭。当时豪门富户见有风水宝地,便要夺占,以致兴讼,这种事情常有。朱熹心里先有些大姓夺占的成见,又带着原被告及随从人等,亲到坟头踏勘。只见坟上泥土,一切皆是新的,小民说:“上面新工程是他家的,底下须有老土。这原是我家里的,他夺了才装新起来。”朱熹便叫取锄头铁锹,在坟前挖开来看。挖到松泥将尽之处,挖出了一块青石板,上面依稀有字,拂去泥沙,是“某氏之墓”四个大字,旁边还刻着小字,乃是小民祖先的名字。朱熹回至县中,把坟断归小民,把大姓问了个强占田土之罪。 

    朱熹断了此案,觉得做了一件锄强扶弱的好事,好不得意,岂知这是小民的一条奸计:原来小民晓得朱熹秉性偏执,只认大家占小民的,哪有小民谋大家的。小民因贪大姓坟地风水好,就把青石刻成字,偷埋在他家墓地,然后来告状,朱熹果然中计。大姓不服,向上审诉,上司发回重审,公众议论纷纷,朱熹认为这是大姓力量大,以致人言多向大姓,遂叹息世风日下,真理难行,一气之下弃官隐居而去。

    朱熹之所以办了错案而不回头,这与其“理”是世界本原的客观唯心主义有关。“世上只有大家占小民的,哪有小民谋大家的”,这是他长期生活经验积淀而认定的“理”,在这个“理”念之下,对小民的奸计就深信不疑,根本想不到要深入查看青石板是新是旧。更为严重的是,他对公众不平之言置若罔闻,刚愎自用,不检点自己断案有无疏漏之处,反而赌气拂袖而去,其傲慢与偏见如此,令人扼腕叹息。 

    司法者办案需要一定的社会经验。社会经验能引领司法者找到办案的捷径,帮助识别案件事实的真伪。知识面广,经验丰富,是司法者提高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但是,日常生活经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按照经验法则而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东西,有时却不一定能准确地反映事物的真相。经验固然重要,但也要因时因事而异,如果司法者死抱住经验不放,带着主观印象去观察、分析事物,难免会陷入唯心主义先验论的陷阱,像《吕氏春秋》中疑邻盗斧者一样,产生认知上的偏差。朱熹也正因为认死“理”,有成见,好偏执,办案时便思维简单化,调查不求深入,浅尝辄止,草率结案,结果被人钻了空子,上了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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