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清代成都的“满城"与旗汉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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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兵志》开宗明义地说:“有清以武功定天下。”最后并得出这样的结论:  “以兵兴者、终以兵败。鸣乎,岂非天哉!”这种逃避具体分析,把兴亡的责任归咎于天,读起来颇与千多年前“此天亡我,非战之罪也”的论调可谓异代同谬。但是它却深刻地表明:清统治者十分重视武力征服,重视暴力统治。入关以后,各省派驻的驻防八旗便担负着“以武功定天下”的使命。御制《将军箴》说:“八旗禁旅,生聚帝都,日增月盛,分驻寰区,星罗棋布,奕襈良谟”。以八旗军驻天下交通要道是清王朝的庙谟决策。
    从女真族的兴起到入关后统治全国,八旗军的武功与“满城”的设置有着紧密的联系。魏源以满族的特征为“城郭士著射猎之国”(《圣武记》卷一)。举凡八旗军驻防之处,在在筑城自守,人们习惯称为“满城”。“满城”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性质上也发生变化。在入关以前,它主要是军事上攻守战备的需要;到统一全国以后,它同时也是清王朝执行旗汉分治的措施之一。通过考察清代成都满城的设置,可以进一步探索旗汉分治的状况。
    
    成都“满城”的设置
    在元代,女真族尚处于“无市井城郭,逐水草而居,以射猎为业”的阶段。到明初,女真族在汉族、朝鲜族先进文化的影响下,迅速进入奴隶社会的门槛,各个部落、氏族集团之间,展开了掠夺奴隶、财富的斗争。为了适应战斗的需要,开始各自构筑山寨以自卫。以后由山寨而土城。到努尔哈赤时期便大修“兴京城”,广营宫殿、寺庙了。在频繁的战争中,“满城”始终是八旗军攻守的据点。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致书科尔沁贝勒鄂也书中说:“苟无城郭,蒙古岂令我安居哉!因我等诸国所持,唯城池也。”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开始在成都修筑“满城”(沿袭古少城基地,又称少城)。由于西藏地区发生蒙古准噶尔部入侵事件,清王朝已开始打算在成都设驻防八旗以镇慑西南了。康熙五十五年,在西藏地区由于和硕特部的统治与藏族封建领主发生矛盾,蒙古准噶尔部乘机偷袭西藏,杀死拉藏汗。西安将军额伦特率兵数千,前去弹压,遇伏,全军覆没。清庭“以西藏屏蔽青海、滇、蜀苟准夷盗据,将边无宁日”(《圣武记》卷五)。决定由青海、四川、巴里坤三路出兵进攻准噶尔部。其时巡抚年羹尧奏请在四川设驻防旗兵,“上嘉其实心任事,遣(付)都统法喇率兵赴川协剿。”法喇从荆州驻防八旗拨三千旗兵入川。这批旗兵曾进驻巴塘、里塘、打箭炉等地,藏乱平定,法喇率兵返回成都,康熙六十年奉命留旗兵一千六百人,在成都驻防。
    最初八旗官兵及眷属共约五千余人,其中满族约占三分之二,蒙古族占三分之一。旗兵共二十四甲,其中满州八旗有十六甲,蒙古八旗有八甲。
    乾隆四十一年平定金川之役后,“奏请特设成都将军(全衔称‘镇守成都等处地方将军’)一员,以资镇慑。其权限除内地州县营讯不涉番情者毋庸干预外,如松茂、建昌二道所属三府厅州县管理口外士司者,并松潘、建昌二镇,阜和一协及所属管理口外士司者,悉归将军统辖。”按照清制,驻防八旗将领不能指挥绿营,这也是防止将军的权力过大,互相牵制之术。但成都却是例外,“将军兼统绿营者惟四川”(《清史稿·兵制》),表明成都驻防八旗有统辖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任务,其地位比较突出。
    随着驻防八旗人口的增长,编制也时有增补,主要是增加养育兵和余兵的名额,它带有救济贫困旗人的性质。同治以后增添“精锐营”,“振威营”,“新威营”。八旗实行世袭制,兵员只能在他们的后代中挑选。由于人口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兵额的需要,实际上只能是半世袭制,大量的旗人成为八旗闲散。辛亥革命前夕,旗人已有二万多人,今日成都地区的满族和蒙古族,绝大部分是他们的后代。
    成都的“满城”及营房是由四川省各州县官民捐资修筑的,位于大城的西南隅,城周长约四里五分,城墙高约一丈四尺,全城为一矩形,其范围东西从今红光路口沿东城根街一线;南部为南较场,约今省军区驻地;西面靠同仁路以西一线,北面为红光路一线。
    驻防八旗是军事体制,因此,满城的设施恰如一座大军营。军事机构如衙署、营房、盘查哨卡、军械、火药库房、练兵场等占着绝对主要的地位,此外有储备钱粮的库房和各种庙宇和祠堂。“满城”内无商业和手工业户,因而在经济生活上尚需仰给于大城。
  八旗官兵的营房(即官街和兵街)按照清制,八旗军在屯驻、行军、演习、狩猎、祭祀上,各旗都有固定的方向和位置的“各照方向,不许错乱”,如正黄、镶黄旗居北方;正红、镶红旗居西方;正白、镶白旗居东方;正蓝、镶蓝旗居南方。同时又分左翼东四旗(即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和右翼西四旗(即正黄、正红、镶红、镶蓝)。据说这是按照五行相克的原理来制定的。譬如东方属木,由于白色代表金,白旗驻东方便是金克木;西方属金,由于红色代表火,红旗驻西方就是火克金。余类推。
  八旗军在作战和进行其它活动中,为了避免壅塞和混乱,严格要求各旗按照一定的方位行动。至于五行相克的原理,只是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为便于执行军事纪律添上一些迷信色彩而已。
  成都“满城”的官兵营房就是按照上述方位的规定来布局的,共有官街八条,兵街四十二条。大体以今长顺街为线,以东是左翼东四旗,以西是右翼西四旗。“满城”内的街道(旧称胡同)并不是像现在一排排整齐的铺面。而是疏落有致的庭院,每条胡同划分为四十多小庭院、每家约占地一至二亩(又称甲地),内修住房三间,余下的空坝,多种上花果竹木,四周有围墙,这些单独的小庭院鳞次栉比,形成了“满城”的胡同。
  八旗的各级指挥部均称衙门,从将军到佐领,防御,骁骑校均设置衙门,实际上佐领以上的衙门不过是一个办公室而已。由于成都将军兼管绿营,因而在大城内设有军标付将衙门(拐枣树街),军标左都司衙门(西顺城街)、军标右守备衙门(鼓楼街) 专管绿营的事务。
    将军衙门(今胜利西路军区招待所),乾隆四十一年初置将军,即设衙门于此,同治七年将军崇实扩建门庭。大门前有高大的照壁,两旁有栅栏式的东、西辕门,分别悬挂“望重西南”,“声敫(扬)中外”的巨匾,大堂前矗立牌坊一座,上题满汉文对照“控驭岩疆”四字,表明它是西南的军事重镇。
    副都统衙门(今商业街省委所在地)。乾隆四十一年前,成都驻防八旗以副都统为首领,设将军后,副都统地位下降,主管军事训练。清人周洵在《蜀海丛谈·总督、将军、都统、提督、学政》中说:副都统衙门仅有兵丁数十人,往来公务较少,以致“门可罗雀”,同治九年增修,并设暖阁。
    此外有左司衙门,右司衙门,理事同知衙门等。满城内警戒森严,哨卡林立,每个城门设盘查厅,并在交通要道,水栅设卡子房十二所,平时各甲还派出旗兵,巡查来往可疑现象。
    辛亥革命以后,“满城”内的房舍几已全部改建,城墙、衙署、寺庙已陆续拆除,唯街道结构大体上还保持原貌。

“满城"与旗汉分治
    清王朝入关以后,除了派重兵驻守京畿地区以及东北基地外,陆续派遣八旗军驻守全国各地,名日直省驻防,从顺治到乾隆始完成这一布置。清王朝把各省八旗驻防作为统治支柱,“山川要隘,往往布满”(曾国藩语),以之监视绿营和地方政权,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它具有强烈的民族压迫性质。“我朝定鼎以来,虑胜国顽民,或多反侧,乃于各省设驻防兵,意至深远也”。它明白无误地道出了清统治者的深谋老算和驻防八旗的使命。
  在八旗军驻防的地方,均设“满城”驻守。这种情况在康熙以前固属军事上的需要,但在平定“三藩”,内地局势已基本稳定以后,旗兵单独筑城设防已非必要了。因为八旗驻防之处,均有旧城可守。这一事实表明:“满城”除了军事意义外,同时也是清王朝为了在八旗体制中长期保持“清语骑射”的传统,抵制“沾染汉俗”,用“满城”把旗、汉人民隔离开来,这就是旗汉分治的措施之一。
  清统治者在入关前后,在对待如何坚持满族固有文化习俗和吸取汉族文化上,常常处于十分矛盾的状态。它既企图保持清语,又不愿大量吸取汉族文化;它顽固反对旗人“沾染汉俗”,但统治阶层却率先接受汉俗;他们置身于汪洋大海的汉族地区之中,却企图用“满城”把旗人封闭起来,防止与汉人接触。他们的种种努力,都是企图实现那不可完成的事业。
  清初,王朝采取火与剑的手段,在全国强制推行薤发和满服,意图一体“满化”,消除其它民族的民族意识。难发和满服固然是民族习俗的一个方面,但它远远不能使低文化的民族取代高文化的民族,高昂的代价并不能解决“满化”问题。清统治者发现汉族文化事实上不能取代,就转而提倡汉族封建文化,实行“以汉治汉”作为巩固其统治的必要手段。最初,皇太极组织人力把《刑部会典》、《孟子》、《三国演义》等书翻译为满文。到康熙时期又大力提倡程朱理学,编写《性理精义》,篡辑《朱子全书》等。并鼓励贵族子弟学习《四书》、《通鉴》等书,以吸取历代统治经验。
    满族贵族集团沉浸在荣华富贵、骄奢淫逸的生活中。他们在本身从精神到物质都最先抛弃“清语骑射”,“其俗俭约,不尚华靡,其人憨直”的传统。起初清统治者在与明王朝的斗争中,深深地懂得明贵族集团庸懦、腐朽、文弱、贪鄙的恶习,并称之谓“汉人习俗”,他们甚至也预感到自己或将步其后尘。因此。他们竭力要求其基本队伍保持“清语骑射”的习俗。清统治者认识到语言是一个民族意识的重要标识,骑射是取胜兴旺之道。“清语骑射”的保持意味着清政权的巩固。从皇太极起,历代清帝都强调“清语骑射”是立国之本,要求旗人把它奉为“列朝圣训”和“国法”,并经常以金、元朝的衰亡归咎于放弃国语骑射1以此警戒他们的子孙。
    天聪八年皇太极谕:“朕闻国家承天创业,各有制度,不相沿袭,未有弃其国语反习它国之语也。事不忘初,是以能垂之久远,万世弗替也。蒙古诸贝子自弃蒙古之语、名号俱学喇嘛,率致国运衰微……朕结承基业,岂可改我国制而听从他国?嗣后我国官名及城邑名,俱当易以满语,勿仍习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旧名……其沈阳城称日:  ‘天眷盛京’;赫图阿拉城日:‘天眷兴京’,毋得仍袭汉语旧名……若不遵新定之名、仍称汉字旧名者,是不奉国法,恣行悖乱者也。察出,决不轻恕。”
    崇德元年十一年(1639年)皇太极命弘文馆大臣读《金世宗本纪》,读后,他盛赞金世宗坚持本民族语言和骑射的政策,称之谓“声名显著之贤君”、“小尧舜”。而他的后代抛弃了这一“祖宗旧制”,从而导致金政权的灭亡。他说:“(金)世宗接位,奋图法祖,勤求治理,唯恐子孙仍效汉俗,预为禁约,屡以毋忘祖宗为训。衣服语言,悉遵旧制,时时练习骑射以备武功。虽垂训如此,后世之君,渐至懈废,忘其骑射,至于哀宗,社稷倾危。国遂灭亡。”因此,皇太极要求把“清语骑射”作为“祖宗旧制”,并谆谆告诫:“此言实为万世之计也,在朕身岂有变更之理恐日后子孙忘旧制,废骑射以效汉俗,故常切此虑耳。”为此皇太极经常告诫八旗将领,务使旗兵“娴于骑射”,使能“野战则克,攻城则取。”
  以后,历代清帝都以此“垂训”为不可改变的“祖宗旧制”。乾隆十八响、并“著于紫禁箭亭、御园、吸见楼及侍卫教场、八旗教场各立碑刊刻,以昭朕述推广之至意,俾我后世子孙、臣庶,咸知满州旧制,敬谨遵循,学习骑射,娴熟国语。”
  清统治者利用八旗体制的束缚,严格推行“国语骑射”的“国法”。《御制八旗箴》明确规定:“国语勤习,骑射必强”是八旗官兵的座右铭。平时不得习汉语、汉文,即使“学习汉文,亦取其清通文义,便于翻译。”(《道光二十三年上谕,见《成都县志·学校》,同治年版)为了防止旗人“沾染汉俗”,清统治者以“满城”为区划,实行旗汉分治的民族隔离政策,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省驻防八旗是独立于地方的单位,它直接承受王朝的指挥,地方政权不能干预。八旗官兵在政治、经济、法律上都受到特殊的优待,“国家恩养八旗,至优至渥。”特别在法律上以“旗人法”治旗人,满族的宗室觉罗“黄带子”、“红带子”受到特殊的保护。一般旗人犯法也由八旗内部理事同知衙门处理、因而在旗汉纠纷中受到一定的袒护。并且明令“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数鞭责,军徙免发遣,分别枷号”,这就是说旗人免去流放的刑罚。其理由是“原立法之本,亦以旗人生则入档,壮则为兵,巩固本根,未便远离。”以上优厚的待遇使驻防旗人在当地人民中形成一个特殊的阶层,人为地在满、蒙、汉等民族之间树墙掘沟,从心理上造成隔阂,民族隔离政策使旗人欺凌汉人的现象成为合法,汉人见普通旗兵也得尊称为“千(总)爷”,表明旗人优越的社会地位。这种不平等的待遇,只能加深民族的矛盾,造成民间的“排满”情绪,在清末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在“预备立宪”过程中,清王朝被迫提出“现在满、汉畛域,应如何全行化除”的问题,表示要消除旗汉之间的不平等状态,和他们的祖先的设想刚好相反,成为绝大的讽刺。
    二、八旗制度对旗人实行严格的地域封禁,把旗人束缚于狭小的天地内,阻止其接触广阔的社会生活。努尔哈赤在建旗初期,为了军事上的需要,把八旗人户都编入作战体系中,旗下人对王公贵族有强烈的依附关系,旗人家属也置于佐领的管束之下。“夫佐领之管所领下人,无异州县之于百姓”。在称谓上,旗人称呼“佐领大老爷、骁骑校二老爷”。
    八旗体制对旗人实行严格的地域控制。努尔哈赤制定:“从兵诸人,不准离旗,违者斩。”人关以后又重申:“国初定,凡旗下人远离本佐领居住者,人口财物没入官。该佐领、领催各责罚有差。”以后又颁布“逃人法”,东北地区有“百里为逃”的禁令;在北京禁卫八旗,规定旗人不准擅自离城四十里;在各直省驻防八旗,规定不准离城二十里。“满城”内外,门禁森严,旗人有事外出,需向佐领请假批准。
    清中叶以后,八旗制度的地域封禁政策曾一度加强,道光六年,成都将军瑚松额“饬令各佐领下,官街及各胡同巷口,建盖栅栏各二所,共计一百所”。栅栏是一种防范措施。在“满城” 内关卡林立,实际上是划地为牢,要旗人裹足不前。这种情况,在jE京禁卫八旗人中也是很显著的。据《北京满族调查报告》:由于每个旗内“汛池”、“堆拨”、“栅栏”(均系盘查哨所)甚多,“有清一代,城内东西南北,在语言的用字和发音上还有许多差别。‘上三旗’与‘下五旗’不通婚,各旗之间彼此相互往来也不多。”在成都驻防八旗里,据清人徐孝恢说:  “在宣统以前,汉人很少进少城游览,旗下人也少到大城活动,彼此界限禁严。”八旗制度的地域封禁政策严重地阻挠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三、防止“沾染汉习”,不准旗人从事工、商业活动。在八旗制度下,旗人的出路只有两条,第一是挑补当兵,第二是有文化的选拔从政当官,此外就成为八旗闲散,靠父兄的俸饷过寄生生活。清王朝明令旗人不准从事其它职业:“我朝自发祥以来,列圣垂训,八旗兵丁均以弓箭为生,必须永远遵行。”(《成都县志·武备志》)
  清王朝不准旗人从事其它职业并不是为了解决兵源问题。在入关以后,八旗子弟只需要部分从军,随着“生齿日繁”,兵有限额,造成大量八旗闲散人口,以及随之而来的旗人生计问题。这个问题愈来愈成为清王朝的重负。    
  康熙以后,清王朝采取收回旗地,增加养育兵等办法来解决人生计问题,却仍然坚持不让旗人出旗从事工商业的政策,其原因在于防止八旗子弟出旗以后,便会“沾染汉习”、“遂荒骑射本业”。不准旗人从事工商业是贯彻清语骑射的措施之一。嘉庆时期,御史罗家彦上疏,建议允许旗人外出从事手工业以解决生计问题。嘉庆帝大发雷霆:“若如该御史所奏,八旗男妇皆以纺织为务,则骑射将置之不讲……于国家赡养八旗劲旅、屯驻京师本计,岂不大相刺谬乎”。在不允许旗人与汉人杂居这一旨意下,调八旗闲散补充绿营兵也是遭到反对的。咸丰十年,四川总督兼成都将军有风奏请八旗子弟“调充省标新兵”(绿营),受到申斥“著不准行”。其原因在于“满州、蒙古闲散子弟挑充五营马兵,与绿营一体当差,恐不免沾染汉人习俗,致滋流弊”。以上事例说明,不准旗人从事其它职业是本于执行“清语骑射”“国策”的需要。清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惜牺牲广大旗人的利益。    
    四、不准旗、汉通婚。在历史上,通婚是各民族融合的重要途径。清统治者在婚姻问题上备加防范。他们除了有血统之见外(如上三旗与下五旗不通婚等),为了防止旗人“沾染汉俗”,“不许旗、民通婚,正身旗人不得抱养民人之子为子”。其目的是阻挠旗、汉之间文化风俗的交融。
    顺治五年,曾经有过鼓励满汉通婚的上谕:“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姻婚。”当时正值民族矛盾尖锐之际,清统治者有意拢络降臣,缓和矛盾,“恩准”将宗女嫁给“三藩”。此外,除满族权贵掠汉人为妾外,还谈不上民间的自愿联姻。
    此后,在八旗内部,满族与汉军旗人通婚的渐多,有的满族并改用汉姓。嘉庆时期又曾明令禁止满、汉通婚(包括汉军旗人),直到光绪二十七年,八旗制度已经解体,清统治者才宣布废除禁止满汉通婚的律令:“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余年,自应府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皆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
    在光绪以前,成都旗人均在八旗内部缔婚,满族和蒙古族之间通婚较普遍,严格地遵守旗汉不通婚的禁令。在光绪解除禁令以后,由于旗汉人民之间长期隔阂,彼此的往来较少,因此,旗汉通婚的情况并不普遍。
  清王朝实行旗汉分治政策,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旗兵扰民的事件。我们知道,在元代进入中原地区的蒙古、色目军队,由于与汉民杂处,直接压迫和蹂躏汉族人民,加剧了民族之间的矛盾。“(元代)鼎革以来,编二十家为一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唯所欲,童男少女唯所命。城乡遍设甲主,淫人妻女,有志者率皆自裁。”可见为害之烈。但是,八旗军队在本质上是巩固清王朝统治、镇压各族人民反抗的武装,旗汉分治并不能阻止八旗将领对人民的压迫和掠夺。康熙中期,就发生驻防八旗掠夺人民的事例:“驻防将领持威放肆,或占夺民业,或重息放债,或强娶民妇,或谎诈逃人,株连良善,或收罗奸棍,巧生狡诈,种种为害,所在时有。”在成都,八旗官员扰民的事件也是不少的,只是由于旗汉分治,使之受到一定的限制,比之元代,程度较轻一些而已。
  清王朝为了保证“清语骑射”而实行的旗汉分治政策,给旗人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它是导致八旗制度解体的根本原因。第一,在清代中叶以后,旗人的政治地位虽高,但生活上却日益贫困。清人周洵谈到成都驻防旗人“多有数支子孙共食其祖遗之一分马甲者,至……前清中叶以后,穷褛不堪者居多,因房屋为官给,甚有摘拆瓦柱,售钱度日,仅留住一间以蔽风雨者。”咸丰十一年,成都将军崇实任内甚至采取筹款施粥的方法拯济八旗孤贫。第二,由于生活贫困,不少八旗闲散一生无粮饷收入,贫不能娶妻生子,严重地影响旗人人口的增长。从康熙六十年到光绪三十年(1721一1904年)一百八十三年之内,成都旗人的人口约增长4.2倍,同期四川省人口增长24.1倍@。第三,旗人不从事其它职业,形成大量的寄生阶层,他们没有工、农、商业的知识和技能,缺乏谋生的本领,在辛亥革命以后,“裁旗停饷”,不少旗人立即陷入贫不能自存的悲惨境地。“旗人束手无策,呼诉无门,儿啼于旁,妻缢于室,甚至白头之父母不忍重累其子,因而自杀其身;其男女老弱中宵举家自尽者,不可一二数。凄惨之状,见之痛心,闻之酸鼻。”以上情况是八旗制度带来的恶果,也是全国驻防八旗的普遍现象。
    八旗制度由于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在广大旗民的反抗下逐渐解体了。道光五年(1825年)上谕:“闲散旗人告假,但令告明佐领、参领,给以图记,即准出外营生……或在外年久,愿改民籍者,准其告改。”从此给八旗制度敲响了丧钟。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枪炮的输入,八旗的“骑射本业”已黯然失色。“旧式刀矛弓矢,已无实用”(《清史稿·兵制训练》)。随着满、蒙、汉之间的接触日益广泛,清语逐渐为汉语所代替,在八旗里已普遍应用汉语了。驻防八旗虽然支撑到清末,但八旗制度的束缚早已被冲得七零八落,到光绪时期,“清语骑射”已成历史陈迹了。
    旗汉分治政策的瓦解,加速了满、蒙族与所在地区各族人民的经济文化交流。如“杭州旗营,旧称旗下,在未裁撤前,久已满、汉同化。”在宣统时期,成都驻防八旗的上层与汉族官员和知识界往来已较频繁,不少八旗子弟到大城读书,满城内的“少城书院”也有少数汉人入学,满、蒙、汉族之间的,同窗、门生、故旧的关系盘根错节;在四川广泛流行的哥老会已有旗人参加并当首领。人民之间的交往逐渐增多,“满城”的高墙已经动摇,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已成为势不可阻的趋势。
    恩格斯在谈到古代文化低的民族征服文化高的民族时说:“可是在长期的征服中间,文明较低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的场合上,也不得不和那个国度被征服以后所保的较高的经济情况相适应;他们为被征服的人们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采用了他们的语言。”历史上民族之间的矛盾和战争,不论中间经历过何种挫折,甚至引起生产的严重破坏,但是每次战争以后,总是带来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民族之间的同化和融合。历史的进程总是先进的文化和“经济情况”带动较为后进的文化和“经济情况”。任何统治者主观想出一套计划、方案,谋图实行民族隔离,阻止民族之间正常的交流和融合,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徒劳而已。试看七十年前曾经矗立的成都的“满城”巨墙,而今安在哉!
    作者:陈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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