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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四川: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_成都-疫情-个人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3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海峰  
核心提示:新华社成都12月12日电(记者董小红)12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dupoison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称,四川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公告称,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四川: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

新华社成都12月12日电(记者董小红)12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dupoison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称,四川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

公告称,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

据介绍,四川还将对网络运营者依法加强对用户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的管理。对非法发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据悉,12月7日,24岁的王某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确诊患者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广泛关注。 【编辑:陈海峰】
转载自新华网(cns2012)
综合(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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