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元网总制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事万象 » 国内时事 » 正文

新国学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姜英波被_牡丹江-省纪委-市政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房家梁  
核心提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姜英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姜英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国有企业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办理、持有、使用虚假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姜英波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姜英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英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国有企业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办理、持有、使用虚假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

姜英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为政不清,为官不廉,擅权妄为,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英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英波简历

姜英波,男,汉族,1962年2月生,黑龙江桦川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8.09—1981.08佳木斯中医学校中医专业学生

1981.08—1982.12七台河市中医院医生、团支部书记

1982.12—1984.09七台河市卫生局科员

1984.09—1986.07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卫生管理专业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6.07—1986.10七台河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1986.10—1992.01七台河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1986.06—1989.06牡丹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2.01—1992.05七台河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1992.05—1995.11七台河市中医院副院长

1995.11—1999.01七台河市爱卫办主任

1999.01—2000.12省国家安全厅机关党委副处级侦察员

2000.12—2001.06省国家安全厅机关党委调研员

(1998.03—2001.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1.06—2006.12海林市委副书记

2006.12—2010.06牡丹江市阳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5.06—2007.07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10.06—2015.12牡丹江市阳明区委书记

2015.12—2016.01牡丹江市政协党组成员、阳明区委书记

2016.01—2016.10牡丹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阳明区委书记

2016.10—2017.01牡丹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7.01—2020.09牡丹江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0.09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编辑:房家梁】
转载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cns2012)
综合(房家梁)







关注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

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