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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回应现实需求:法学专家再释民法典“新_民法典-赔偿-编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田博群  
核心提示:中新社北京10月16日电(李晗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小军16日在北京表示,有人也许疑惑,民法典既是依据现行民事法律规范整合、编订而成,它“新”在哪里?事实上,编订中依据时代变化发展增加了新内容;这些新内容,反映了民法典对现实需求、社会关切的回应。当天,杨小军做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共识大讲堂”,对民法典等法律进行解读。今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出炉。杨小



回应现实需求:法学专家再释民法典“新意”

中新社北京10月16日电 (李晗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小军16日在北京表示,有人也许疑惑,民法典既是依据现行民事法律规范整合、编订而成,它“新”在哪里?事实上,编订中依据时代变化发展增加了新内容;这些新内容,反映了民法典对现实需求、社会关切的回应。

当天,杨小军做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共识大讲堂”,对民法典等法律进行解读。

今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出炉。

杨小军谈道,若看经济、环境领域,民法典中出现了“绿【se】原则”的新原则。总则中提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分编中则有18个条款直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

侵权责任编中,以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杨小军指出,其中规定了对违法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者,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杨小军认为,这个规定“很了不起”。他表示,过去的赔偿制度多为弥补性赔偿,即造成多大损失、承担多少赔偿,导致当事人违法成本不高。这一问题,在民法典中得到修正。

杨小军又以婚姻相关规定举例。“婚姻自由”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时就已确定的,民法典延续此原则的同时,又进一步加以贯彻。例如,此前婚姻法中,对于离婚诉讼已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况,再次起诉离婚时如何判决,缺乏操作性强的标准。对此,民法典中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此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是维护婚姻自由的一种进步。

杨小军表示,民法典是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编纂民法典,曾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这是一部能固根本、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完) 【编辑:田博群】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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