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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沪浙检察机关探索“上海—浙江湾区”公_跨区-检察院-上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田博群  
核心提示:新华社上海6月30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沪浙两地八家检察机关已就《关于建立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达成共识,明确八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院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案件线索及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院。在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方面,上海金山区检察院联合浦东新区检察院、奉贤区检察院以及浙江慈溪市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绍兴市上虞



沪浙检察机关探索“上海—浙江湾区”公益诉讼协作

新华社上海6月30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沪浙两地八家检察机关已就《关于建立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达成共识,明确八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院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案件线索及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院。

在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方面,上海金山区检察院联合浦东新区检察院、奉贤区检察院以及浙江慈溪市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将对正在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等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实时通报。八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对跨区域的公益诉讼线索、诉前检察建议等案件信息、经验做法进行共享。

在案件联合办理机制方面,八家检察机关针对发生在接壤地区、上海—浙江湾区破坏生态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危害公共安全的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实行涉案地检察机关联合办理机制。需要开展跨区域联合调查的,所在地检察机关应当提供支持帮助。

在案件技术协作机制方面,八家检察机关将加强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公益诉讼办案技术互助,在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检察专家库资源共享协作等方面加强异地办案协作。

此外,八家检察机关还将开展两项跨区域检察专项行动:注重办理跨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运输安全、食品药品及公共卫生监管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注重办理跨区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占用岸线资源、近海养殖、近海采砂、违法违规搭建领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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