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接受审查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永恒简历
王永恒,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哲学学士。
1976.08-1978.10大洼县大洼镇下乡知青
1978.10-1982.07辽宁大学哲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4.10共青团盘山县委干事,宣传部副部长
1984.10-1985.08盘锦市委组织部干事,组织处巡视员
1985.08-1986.01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员
1986.01-1987.04盘锦市委组织部副科级调研员
1987.04-1990.11共青团盘锦市委副书记
1990.11-1995.08盘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5.08-2000.02盘锦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劳动教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0.02-2003.06盘锦市委副秘书长
2003.06-2005.09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5.09-2008.12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2008.12-2009.01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09.01-2009.07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9.07-2010.01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0.01-2016.08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08-2017.01营口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17.01-2018.01营口市政协副主席
2018.01-2020.05营口市副市级干部
2020.05- 退休
(辽宁省纪委监委)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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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