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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孙赟、苗玉刚提起公_云南省-受贿罪-被告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吉翔  
核心提示:中新网5月13日电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孙赟、苗玉刚提起公诉。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孙赟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提起公诉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正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赟享有的诉讼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孙赟、苗玉刚提起公诉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孙赟、苗玉刚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孙赟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正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赟在担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决策,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担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苗玉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苗玉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苗玉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苗玉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区副区长,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吉翔】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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