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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工信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_产能-总量-专业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延静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张辛欣)记者7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工信部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钢铁相关企业年注册增速



工信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张辛欣)记者7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工信部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钢铁相关企业年注册增速在波动中有所放缓。以工商登记为准,2020年我国共新增2300余家钢铁相关企业。

【编辑:朱延静】
转载自新华网(cns2012)
综合(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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