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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北京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制度_北京市-燃气-液化石油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延静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邰思聪)9月25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北京市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制度。条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瓶装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罐”,是许多市民的历史记忆,至今仍有一些居民在使用。但同时,一旦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当操作,可能引发爆炸等安全事故。此次条例中规定,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可以自行运送或者由燃气供应企业直接配送。



北京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制度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邰思聪)9月25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北京市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制度。条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瓶装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罐”,是许多市民的历史记忆,至今仍有一些居民在使用。但同时,一旦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当操作,可能引发爆炸等安全事故。

此次条例中规定,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可以自行运送或者由燃气供应企业直接配送。选择直接配送方式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北京市也将逐步推进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直接配送。

此外,条例中规定,若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定期入户安全检查”或“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现象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在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后对其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同时,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燃气供应企业还应在用户持有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通知用户,保障用户使用安全。 【编辑:朱延静】
转载自新华网(cns2012)
综合(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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