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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内蒙古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违规插_阿鲁科尔沁旗-乌兰浩特市-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陈海峰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李许坚)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释放出持续紧盯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不松懈的强烈信号。从通报案例来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涉及领域广泛。有财政系统的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翟世超、工作人员杨海,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计杨艳杰;司法系统的自治区戒dupoison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段和平;人防系统的包头市人防办原调研员张铁英;等等。从手段看,有的通过打招呼



内蒙古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违规插手项目问题突出

本报讯(记者 李许坚)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释放出持续紧盯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不松懈的强烈信号。

从通报案例来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涉及领域广泛。有财政系统的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翟世超、工作人员杨海,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计杨艳杰;司法系统的自治区戒dupoison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段和平;人防系统的包头市人防办原调研员张铁英;等等。从手段看,有的通过打招呼、牵线搭桥等方式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生产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有的违规降低项目部分标段审定造价破坏当地工程建设领域正常秩序,还有的拒绝拨付公司补贴资金尾款,致使该公司运营资金受限。

本次通报的案例还暴露出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持续时间长的特点。比如,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政府原副县长段雄涛自2008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生产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持续13年;段和平自1999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司法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收取他人财物,持续20年。

相关案例暴露出的问题,扰乱了当地和相关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及正常财经秩序,对营商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值得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警醒和借鉴。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巩固拓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态势。 【编辑:陈海峰】
转载自中国纪检监察报(cns2012)
综合(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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