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元网总制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事万象 » 国内时事 » 正文

新国学网:我国拟建立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处理者_必要性-个人信息-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孙静波  
核心提示: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黄钰钦梁晓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设专节明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草案指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明确,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



我国拟建立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处理者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 (黄钰钦 梁晓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设专节明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草案指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明确,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

草案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草案还明确,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完) 【编辑:孙静波】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孙静波)







关注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

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