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易经十八论子承父业(2)
词频:匡正,弊病,父辈,干预,母亲,事业,九二,社会分工,主事,九三,子承父业,求全,委曲,赘述,健在,适可而止,尚存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九二:匡正母亲造成的弊病,不可占问。
初九爻辞既称“父”又称“考”,而九二爻辞只称“母”而不称“妣”,可见是父已亡而母尚存。古时社会分工,一般是男主外,女主内。母亲所管辖的事局限在一家门户之内,本来不是男子应该干预的;况且母亲尚且健在主事,即便母亲有什么差错,做儿子的也不宜干预,因此说“干母之蛊,不可贞”;即使干预也要把握一定的分寸、限度,适可而止,卑顺委曲以求全,正如《象》说:“‘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九三: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有小的悔恨,没有大的过错。
这一条与初六爻辞的意思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六四: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行动中出现麻烦。
本卦的主题在于“干蛊”——匡正弊病。如果没有能力和魄力匡正父辈遗留下来的弊病,反而对弊病采取宽容的态度,势必使弊病进一步蔓延、扩大,局面越来越不可收拾,更谈不上进一步发扬光大父辈的事业,因此说“往见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