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八字命理五行相生相克
词频:相生,土生,生土,相克,生火,食神,成山,定名,居中,四九,正印,则为,五中,金水,金生水,阴干,相生相克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为五行相生。
《河图》一六为水居北,二七为火居南,三八为木居东,四九为金居西,五十为土居中。北方水生东方木,东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温润流泽,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五行相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为五行相克。
《洛书》: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
按:《白虎通》虽未云克,而云害,云胜其义同。《说文》云:害伤也。《增韵》云:害,残也。师古曰:五胜,五行相胜也。《广韵》云:胜者,负之对也。
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为我,与年干、月干、时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较,观其为比、为生、为克。阳见阴,阴见阳,则为正。阳见阳,阴见阴,则为偏。与我比者,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我生者,为伤官、食神。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枭神。
五阳干: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败财: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伤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财: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财: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五阴干: 乙 丁 己 辛 癸
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
败财: 甲 丙 戊 庚 壬
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
伤官: 丙 戊 庚 壬 甲
偏财: 己 辛 癸 乙 丁
正财: 戊 庚 壬 甲 丙
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
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
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
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按:先贤论命之旨,本乎阴阳,察乎人情,非无因也。观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财、官、印五种,即知其定名之义,莫不亲切处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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