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元网总制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婴育命基 » 一三岁婴幼 » 正文

新国学网:尹建莉:强迫孩子“集中注意力”很没必要_上课-老师-孩子-走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0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新国学网公众号本文非新闻类内容,拥有理论知识产权著作权。未经同意和授权就转载者,等同于认可支付每篇文章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稿酬/版权使用费/且收取每点击阅读一次100元的计次费。使用/引用而未注明出处者甚至改造者,等同于认可向本站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费用,版权详情查看

核心提示:如果一件事情本身尚有魅力,能吸引孩子,孩子自然会投注注意力。请你想象我们开会或听报告时的情景,如果台上的人讲得生动有趣,我们自然会把注意力投向他;如果台上的人讲得枯燥无味,我们怎么能集中注意力倾听他冗长的发言呢?成年人尚且做不到的事,为什么要强迫孩子做到?强迫孩子“集中注意力”,从长远来看,只能打乱他的心理秩序,让他心思涣散,更不能专注于一件事情上,到头来严重影响他的成绩。强迫孩子“集中注意力”很没必要问=曾丽丽答=尹建莉曾丽丽尹老师:

原题:尹建莉:强迫孩子“集中注意力”很没必要
词频:孩子,老师,上课,走神,退步,专心,评价,集中注意力,强迫,作业,成绩,讲得,同学,注意力,台上


如果一件事情本身尚有魅力,能吸引孩子,孩子自然会投注注意力。请你想象我们开会或听报告时的情景,如果台上的人讲得生动有趣,我们自然会把注意力投向他;如果台上的人讲得枯燥无味,我们怎么能集中注意力倾听他冗长的发言呢?成年人尚且做不到的事,为什么要强迫孩子做到?强迫孩子“集中注意力”,从长远来看,只能打乱他的心理秩序,让他心思涣散,更不能专注于一件事情上,到头来严重影响他的成绩。

强迫孩子“集中注意力”很没必要

问=曾丽丽

答=尹建莉

曾丽丽

尹老师:

您好!我现在很困惑。不知怎么办?事情是这样的:

我儿子在上课时总改不了走神或做小动作的毛病。以前,在老家上学时,学校就在马路边。有一天,他放学后对我说:“妈妈,今天爷爷去上街两次。”我奇怪地问:“你怎么知道的?”他说:“我坐在教室里看见的。”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他开小差,在学校,老师也没有提起过他上课开小差。

后来,他来深圳上学了,我经常去学校,听语文老师和数学老师说他上课发呆或做小动作。我对他说:“以后上课要专心点。”也没有怎么特别批评他。但这个毛病,他并没有改变。

现在,他去了广州一所公办学校,已经上完一学期。在第一学期的后两个月,他又是上课走神,我反思自己,是不是自己的管理出了问题,后来想到,自己让他每天听复读机学习英语课文和单词,可能让他有点反感吧。我也没有怎么担心。他的期末考试成绩还算可以:语文94,数学94,英语96,总分在全班应该是前三名。

前几天,我了解到他在数学课上做小动作,我好好和他沟通,语气非常平和地问:“你觉得给青瓜涂颜色必须要在上数学课做吗?”他说:“不是。”我又问:“那你觉得什么时候给青瓜涂颜色最好?”他说:“下课时间。”我又问:“那你为什么要在上课做这事呢?”他说:“因为前面有个同学在涂,他叫我也涂,我看着好玩,就开始涂颜色了。”我说:“上课做这事,老师讲的新知识你没有听到,会不会影响学习啊?”他有点不好意思地说:“会。”我说:“那以后你前面同学又叫你做这样的事,那样的事,你还会做吗?”他说:“不会。”我最后说了一句:“好,乖儿子,我相信你能做到。”

想不到,今天儿子的语文老师打电话来了,说他最近几天上课总走神,好像有什么心事,连作业也经常不交。我感觉到事情有点严重了。以前,不论他有多贪玩,但从不发生这样的事。我不知怎么和他沟通。

对了,上学期,由于他上课走神,单元测试有稍微的下降,老师就在课堂上批评他,说他现在退步了,有点贪玩了,所以,经常有同学对他说:“你学习退步了。”每次,我听同学这样说他,我会说:“其实你考得也很好啊,并没有退步。现在,还没有单元测试呢,你同学怎么知道你就考不好呢。”儿子听我这样说,心里坦然多了。

我今天反复想了想,不知是不是找他玩的小伙伴太多,他控制不住自己想玩,就不做完作业,还是老师或我的什么做法让他不满。比他做作业时不是很专心,我就说:“你不想做作业,就别做。”边说边去拿他的作业本,他马上和我抢,最后,他抢不过,去拿了一本新的作业本,准备做,我马上把手里的作业本给了他。我不知自己的这些做法是不是不合理……尹老师,能指点一下吗?我迫切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尹建莉

曾丽丽:

你好。

看了你的信,我的第一个感觉是,你的儿子很优秀,而你对孩子的管理方法不得当。

孩子成绩都可以进前三名了,为什么还要强求他听课呢?他不听课而能取得这样的成绩,说明他每天只简单听几耳朵就够了。所以,要求孩子“专心听讲”,到底是想要孩子学好功课,还是仅仅为了成全老师的面子?

不要错误地评价孩子,不要那样苛刻地要求孩子,什么“退步了”,这种无聊的评价既大而无当,让孩子不知所措,又损害孩子的自信和自尊,没有任何意义,所能起的只是反作用。

建议一:不要强迫孩子“专心”,专心是“培养”不出来的。如果一件事情本身尚有魅力,能吸引孩子,孩子自然会投注注意力。请你想象我们开会或听报告时的情景,如果台上的人讲得生动有趣,我们自然会把注意力投向他;如果台上的人讲得枯燥无味,我们怎么能集中注意力倾听他冗长的发言呢?成年人尚且做不到的事,为什么要强迫孩子做到?强迫孩子“集中注意力”,从长远来看,只能打乱他的心理秩序,让他心思涣散,更不能专注于一件事情上,到头来严重影响他的成绩。

建议二:要想办法和老师沟通,让老师减少对孩子的负面评价,加强正面评价。孩子现在一点问题都没有,是周围的事情和评价出了问题。老师有责任,家长也有责任。老师的因素不可控;家长该如何做,至少把握在自己手中吧。

建议三:你自己要有主心骨,不要别人一刮风,你就下雨。这就需要你学习,要多学习,多读些教育类的书和其它相关文章。只有你自己的认识上去了,才会有主心骨,才能给孩子正确的评价和引导。

好,就谈这些吧,祝福你们!







新国学网公众号新国学网公众号新国学网(www.sinology.cn)的新国学理论&新国学启蒙运动&理想社会&文化整理四大板块(本网站中,新闻类未标注版权声明的板块除外),文章都做版权声明和保护(使用/引用观点理论者也请注明《新国学和基元学》双重字样的出处),未经同意和授权就转载者,将视为同意支付每篇文章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稿酬/版权使用费/且收取每点击阅读一次100元的计次费。使用/引用而未注明出处者,也将视情况予以法律追责。凡是转载/引用/使用而引起纠纷者,因本站已经声明在先,故而视同被告同意由新国学网及其有关人员以约定在先原则自主便利地选择起诉地和管辖法院。New Sinology Website(This Website-sinology.cn)'s New Chinese Studies Theory & New Chinese Learning Enlightenment & Ideal Social & Cultural Organisation (except for the section on news, which is not marked with a copyright statement), articles are copyrighted and protected. (use/quote theory) Please also indicate the source of the double word "New Sinology and Cosbu". Those who reprint without consent and authorization will be deemed to agree to pay the remuneration/copyright usage fee of not less than RMB 500,000 per article. The fee for reading 100 yuan per click is charged. Those who use/quote but do not indicate the source will also be subject to legal blame as appropriate. Anyone who causes disputes due to reprinting/citing/using, because we and the site has already stated first, it is deemed that the defendant agrees that we and this website and its related personnel had gained the rights to choose the place of prosecution and the court of jurisdiction by the principle of prior agreement.
 

新国学网公众号新国学网的新国学理论&新国学启蒙运动&理想社会&文化整理四大板块(本网站中,新闻类未标注版权声明的板块除外),文章都做版权声明和保护(使用/引用观点理论者也请注明《新国学和基元学》双重字样的出处),未经同意和授权就转载者,将视为同意支付每篇文章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稿酬/版权使用费/且收取每点击阅读一次100元的计次费。使用/引用而未注明出处者,也将视情况予以法律追责。凡是转载/引用/使用而引起纠纷者,因本站已经声明在先,故而视同被告同意由新国学网及其有关人员以约定在先原则自主便利地选择起诉地和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