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易经二十一饮食之喻与犯人的改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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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难啃的骨头”比喻难办之事或不易应付之人,在后来常用。电影《平原游击队》中有这样一个片段:李大娘拿出大枣招待游击队员,吃着吃着,有个队员吃出了一颗钉子,就开玩笑地问:大娘,怎么叫我们吃钉子呀?李大娘说:这是乡亲们叫你们拔钉子——赶快把鬼子的炮楼端掉。这与本爻中的比喻有异曲同工之妙!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六五:啃吃干肉,碰上了铜箭头,占问有麻烦,没有过错。
黄金,也就是九四爻中所说的“金矢”。有的书说成是黄铜,黄铜怎么会跑到骨头里?说不通。
啃骨头上的肉时,由于比较难啃,啃吃的速度较慢,骨头上的箭头也容易发觉,而钳入肉中的箭头则很难发觉,容易误食伤人,以此比喻犯人难以整治更甚一层,因此说“贞厉”。虽然如此,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使犯人改过自新、走向正道,因此又说“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上九:肩扛的木枷遮蔽了耳朵,凶。
何(hè),“荷”的古字,肩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