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元网总制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婴育命基 » 三六岁幼儿 » 正文

新国学网:一个妈妈对培养孩子独立能力的实操分享值得每_打针-父母-感受-孩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3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新国学网公众号本文非新闻类内容,拥有理论知识产权著作权。未经同意和授权就转载者,等同于认可支付每篇文章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稿酬/版权使用费/且收取每点击阅读一次100元的计次费。使用/引用而未注明出处者甚至改造者,等同于认可向本站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费用,版权详情查看

核心提示:中国父母有一个特点:喜欢用一些“很恐怖”的人或物来要挟孩子听话,也喜欢在孩子面前装坚强,只有这样他们才会觉得父母是威严的。哪怕很多时候非常难过或者害怕也不会在孩子面前轻易表现出来的。当然,我并是鼓励父母在孩子面前天天哭天抢地,而是要正确地真实地表达一些感受和尽量准确的描述事实。像成人一样尊重孩子并不是一碗鸡汤,一旦你真的这样做了,孩子发生的变化将让你感到吃惊。相信有一个场景大家并不陌生,就是孩子打针。很多父母觉得孩子小,每次都是连哄带骗

原题:一个妈妈对培养孩子独立能力的实操分享,值得每一个父母借鉴
词频:孩子,打针,父母,感受,面前,害怕,会在,感到,吃饭,叔叔,成人,表达,尊重,警察,真实,克服,恐惧


中国父母有一个特点:喜欢用一些“很恐怖”的人或物来要挟孩子听话,也喜欢在孩子面前装坚强,只有这样他们才会觉得父母是威严的。哪怕很多时候非常难过或者害怕也不会在孩子面前轻易表现出来的。当然,我并是鼓励父母在孩子面前天天哭天抢地,而是要正确地真实地表达一些感受和尽量准确的描述事实。像成人一样尊重孩子并不是一碗鸡汤,一旦你真的这样做了,孩子发生的变化将让你感到吃惊。


相信有一个场景大家并不陌生,就是孩子打针。很多父母觉得孩子小,每次都是连哄带骗的带孩子去打针,在打针房孩子的哭声此起彼伏,连绵不绝。我见到很多父母和老人在打针前跟孩子说:不痛,一点都不痛。打完了之后跟孩子说:好咯好咯,不痛啊不痛啊。这不是胡扯吗,哪有打针不痛的,又不是打的一块木头。孩子明明会有很强烈的疼痛感,这种感觉不需要你描述,它是真实的在孩子身上发生的。

我的孩子现在2岁,基本每个月都有一针疫苗甚至更多。从1岁半开始她打针基本已经不会哭泣了,而且每次去打针会让周围的父母和护士极为震惊。因为我抱着她,她会自己将袖子往上拉,每次打完之后都会跟护士说一声谢谢。也就是说她对打针已经没有了恐惧感,她能很正确的来面对这种疼痛。因为从她能听懂我话的第一次开始,我就告诉她,生病了需要打针,宝宝就不会难受,打针会疼,但疼一会就自己好了。然后每次打针之前我都会告诉她,会有一点点疼哦。而现在很多成年人还是无法克服打针的恐惧,真实疼痛其实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来自心理的抗拒。

(打完针后自己给自己按着呵呵)

人的恐惧来源于他脑海对一个事物的原有印象,这种印象也许并非是事实。就像每个人的心中就有一个鬼的模样,也许你从来没有见过鬼,但却对他充满了恐惧。因为从小到大,不论是电影还是周围的人,都将这个东西描述的极其可怕。所以你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尽量真实的向孩子描述客观事实,而非添油加醋的用自己的一些感受去恐吓孩子。例如你再闹就被警察叔叔抓走了,本来警察叔叔是一个维护正义的形象,这样导致孩子会在警察叔叔面前充满了恐惧感,甚至很多人长大了之后内心对警察叔叔还是很抵触,不能在他们面前合理的伸张自己的权益,因为他们面对警察叔叔就感到害怕。

还有一些父母在孩子面前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感受,我指的是,如果父母感到难过或害怕或其他的负面感受,他们一般不会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来。这一点我认为国外的父母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你如果能在孩子面前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感受,孩子才会更容易的接近你。孩子不会在心里觉得,这个事情自己如此害怕,爸爸妈妈从来不会害怕任何东西,他们会下意识的寻求父母的保护,而不是想着去克服这种不好的感受。

列举一个反面案例:一次高空飞行,如果孩子感到害怕你完全可以跟他站在一起,表达确实有点可怕,然后一起去克服这种感受,而不是像目前很多父母的做法:这有什么害怕的!!然后取笑孩子。甚至有一部分亲戚和朋友,喜欢利用一些说起来很“可怕”的事来恐吓孩子,然后孩子真的害怕的哭了,他们就乐了。恩,我明确的告诉你,这是一种很可怕的精神摧残。

还有一种极端的父母和长辈,当一个孩子非常“懂事”,他们会从心里感到孩子懂事的有点可怜,一个孩子这么懂事肯定经历了很多“沧桑”,他们会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坚强反倒是一种幸福,不得不说这也是一种畸形的爱。自己矫情就算了,还希望孩子也用同样的方式去感受来自世界的爱。我们看到很多文章都在谈【像成人一样尊重孩子】,很多人会认为是鸡汤。其实如果你真的能感受到这一点,生活中处处都有你发挥的点,久而久之你的孩子并能真正开始学会独立。

就像孩子吃饭基本是很多家庭面临的问题,核心原因有2点:1是长辈觉得孩子太过弱小,2是把这个事看的太过严重。觉得孩子太过弱小的直接表现是他们总认为孩子不会自己吃饱,怕孩子饿着了。拜托,孩子从生下来就是一个人,他是完全具备这种基本的生存意识的,他不吃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不饿。饭前一堆含糖量高的零食,饭中怎么可能吃的下啊?正是由于没有第一点的正确认识,又把这个事看的过于重要,日复一日的催促式吃饭,打赏式吃饭,哄骗式吃饭,让吃饭这个最基本的日常项目成为孩子最为厌烦的项目。说到底这也是没有像成人一样去尊重孩子的结果。

孩子基本从1岁半开始她就能比较好的用筷子,我并没有刻意去训练她使用筷子,孩子对于新鲜事物永远都有好奇心和探索欲,如果你像成人一样尊重她,就会给她时间去探索,他们的学习能力非常强,而不是为她们吃的一身饭而感到愤怒。

对于吃饭基本已经不用我任何操心,饭菜放她旁边就可以,我认为这正是由于我对上面2点的清醒认识,才让她在这个年龄段就有比较好的独立能力。

所以,在孩子面前做一个真实的人,站在对等的视角下和孩子交流和表达你的感受,不要老想着“我是大人,他是孩子”,真正的把她当一个成人一样尊重,这将会让孩子直面恐惧和学会独立,并顺畅的克服掉那些负面感受,而这种心理习惯会在孩子成年后,给他带来非常正向的影响。







新国学网公众号新国学网公众号新国学网(www.sinology.cn)的新国学理论&新国学启蒙运动&理想社会&文化整理四大板块(本网站中,新闻类未标注版权声明的板块除外),文章都做版权声明和保护(使用/引用观点理论者也请注明《新国学和基元学》双重字样的出处),未经同意和授权就转载者,将视为同意支付每篇文章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稿酬/版权使用费/且收取每点击阅读一次100元的计次费。使用/引用而未注明出处者,也将视情况予以法律追责。凡是转载/引用/使用而引起纠纷者,因本站已经声明在先,故而视同被告同意由新国学网及其有关人员以约定在先原则自主便利地选择起诉地和管辖法院。New Sinology Website(This Website-sinology.cn)'s New Chinese Studies Theory & New Chinese Learning Enlightenment & Ideal Social & Cultural Organisation (except for the section on news, which is not marked with a copyright statement), articles are copyrighted and protected. (use/quote theory) Please also indicate the source of the double word "New Sinology and Cosbu". Those who reprint without consent and authorization will be deemed to agree to pay the remuneration/copyright usage fee of not less than RMB 500,000 per article. The fee for reading 100 yuan per click is charged. Those who use/quote but do not indicate the source will also be subject to legal blame as appropriate. Anyone who causes disputes due to reprinting/citing/using, because we and the site has already stated first, it is deemed that the defendant agrees that we and this website and its related personnel had gained the rights to choose the place of prosecution and the court of jurisdiction by the principle of prior agreement.
 

新国学网公众号新国学网的新国学理论&新国学启蒙运动&理想社会&文化整理四大板块(本网站中,新闻类未标注版权声明的板块除外),文章都做版权声明和保护(使用/引用观点理论者也请注明《新国学和基元学》双重字样的出处),未经同意和授权就转载者,将视为同意支付每篇文章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稿酬/版权使用费/且收取每点击阅读一次100元的计次费。使用/引用而未注明出处者,也将视情况予以法律追责。凡是转载/引用/使用而引起纠纷者,因本站已经声明在先,故而视同被告同意由新国学网及其有关人员以约定在先原则自主便利地选择起诉地和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