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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税费优惠为在粤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添助力_广东省-退役-军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丁宝秀  
核心提示:中新网广州6月5日电(郭军岳瑞轩)记者6月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近年来,为支持和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国家和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广东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坚持“能优则优、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积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动力。据了解,为了持续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就业,2019年2月2日,国家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



税费优惠为在粤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添助力

中新网广州6月5日电 (郭军 岳瑞轩)记者6月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近年来,为支持和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国家和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广东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坚持“能优则优、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积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动力。

据了解,为了持续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就业,2019年2月2日,国家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加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给予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提高优惠标准,扩大优惠范围,简化享受流程。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广东省税务、财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第一时间会商研究,在国家赋予省权限范围内,按照最大上浮幅度“顶格”确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予以退役士兵等群体创业就业优惠。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詹立仁介绍,具体而言,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詹立仁特别指出,上述14400元和9000元的扣减标准都坚持“能优则优”,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最大上浮幅度确定,即最大程度给予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对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那么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而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以上的,也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位于佛山市的粤龙保安押运有限公司是该市唯一一家押运公司,主要服务对象是市内银行等企业。目前粤龙公司有员工1200多人,其中包括退役军人480名。受益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费优惠这一政策,粤龙公司连续3年每年可减免超400万元税款。

粤龙公司法人代表周彤表示:“在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下,公司招用退役士兵还可以享受减税优惠,极大地提高了退役军人就业率,也提振了企业的发展信心。”他表示,粤龙公司将把节省下来的税费投入到增强对退役军人的岗位培训和服务保障中。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积极向退役军人宣传税收政策,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简化政策享受的申报流程,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的便利。

据悉,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深入实施,极大激发了退役军人干事创业和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带来了多重政策叠加效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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