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江苏规定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_申报-出租人-登记-
发布日期:2019-12-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苏亦瑜
核心提示:新华社南京12月8日电(记者邓华宁)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该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
|
关注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