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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行时”11条举_境外-措大-评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经济观察)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行时”11条举措大力度扩围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魏晞)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宣布,推出11条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其中“重量级”举措,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领域对外开放,是利好行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行时”11条举措大力度扩围

(经济观察)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行时” 11条举措大力度扩围

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宣布,推出11条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

其中“重量级”举措,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评级领域对外开放,是利好行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新规宣布,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对此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20日表示,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亦是一项广受关注的金融对外开放“扩围”之举。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此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从B类升级至A类,业务范围将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将使得外资机构服务中国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进一步丰富,提升外资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也能满足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境外投资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同时,外资机构也可以借此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

在“11条”中,中国还宣布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这一新举措,将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最重要的是,此举可以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进入中国投资,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新规实施后,无疑将打通多个通道,大幅提升投资效率。

下一步,中国还会有哪些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举措?

可以预计的是,中国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此外,围绕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便利性、提升投资效率,中国也将持续出台新举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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