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元网总制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事万象 » 国内时事 » 正文

新国学网:老年教育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需求亟待立法_老年人-立法-老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房家梁  
核心提示:老年教育亟待立法保驾护航老年人遭遇“数字鸿沟”,除了一些老年人跟不上时代步伐外,老年教育发展滞后难以满足老有所学的需求,也是重要因素□张淳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近日,据《法治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广东省委会主委程萍建议,及时总结多地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成功经验,尽快在国家层面开展老年教育立法工作,对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等内容作出明确,为积极应对老龄



老年教育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需求亟待立法保驾护航

老年教育亟待立法保驾护航

老年人遭遇“数字鸿沟”,除了一些老年人跟不上时代步伐外,老年教育发展滞后难以满足老有所学的需求,也是重要因素

□ 张淳艺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近日,据《法治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广东省委会主委程萍建议,及时总结多地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成功经验,尽快在国家层面开展老年教育立法工作,对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等内容作出明确,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扫码点餐、在线挂号、移动支付、网络约车……移动互联网时代,智能化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却也让老年人常常感到尴尬。没有健康码被拒载,不会网上预约挂不了号,不会使用移动支付导致交不了社保……不少老年人由于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遭遇诸多不便。

近段时期,老年人遭遇“数字鸿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究其原因,除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让一些老年人跟不上时代步伐外,老年教育发展滞后难以满足老有所学的需求,也是重要因素。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但在现实中,由于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细则和保障机制,老年教育往往陷入“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窘境,难以落实到位。

老年大学是老年教育中较为正式的以老年人为对象的教学机构。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去年发布的老龄蓝皮书《中国老年人生活质量发展报告(2019)》显示:2015年,中国参加老年大学的老年人比例仅为1.9%,大部分老年人缺少继续学习的机会。在老年教育资源短缺的同时,教学质量也很不均衡。省市一级的老年大学由于财政投入力度大,课程内容较为丰富,教学方式多样,能够有效帮助老年学员增长知识,开阔眼界,提升技能。相比之下,一些县区、乡镇、社区等基层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由于缺乏经费保障,往往形同虚设,并未开展实质性的教学活动。此外,我国老年大学至今没有一本全国性教材,各地老年大学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课程建设各自为战,资源共建共享度不高。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已有天津市等地对老年教育进行了专门立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将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有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

从国家层面看,去年10月教育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制定《国家老年教育条例》的建议”时表示,将把老年教育、老年大学的法律保障与推进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立法工作统筹考虑,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期待老年教育立法体系早日健全完善,成为老年教育的“法治引擎”,帮助广大老年人与时俱进,跟上潮流。 【编辑:房家梁】
转载自法治日报(cns2012)
综合(房家梁)







关注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

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