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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国家文物局发布大遗址利用导则_国家文物局-相容-遗址-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王洋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大遗址合理利用,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日前,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期为两年。《导则》适用于列入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大遗址利用工作,其他古遗址、古墓葬利用工作可参照实施。《导则》明确,大遗址利用应遵循“坚持保护第一、注重文化导向、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确保


原题:国家文物局发布大遗址利用导则
核心词:遗址,利用,国家文物局,导则,相容,价值,文化,文物保护,阐释,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大遗址合理利用,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日前,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期为两年。

  《导则》适用于列入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大遗址利用工作,其他古遗址、古墓葬利用工作可参照实施。《导则》明确,大遗址利用应遵循“坚持保护第一、注重文化导向、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采取多种方式科学阐释文物价值,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协调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提升的关系。

  《导则》提出,地方政府应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宣传推介、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产业发展等大遗址利用活动。

  《导则》还提出,大遗址利用可分为价值利用和相容使用两种类型,应以价值利用为导向,兼顾相容使用。一方面,倡导建立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等文化场所,开展科研活动、文化旅游、艺术创作、节庆展演等,直接阐释展示大遗址价值;另一方面,在面对差异化社会诉求和土地矛盾时,适度允许不以价值传播为直接目的的相容使用方式,通过低强度开发和适宜产业发展、社会服务,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最大限度地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大遗址保护与所在地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耿孟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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