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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税收工作支持长三角_共同体-国家税务总局-税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叶攀  
核心提示:中新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赵建华)记者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服务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市场主体,落实落细纾困惠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更高质量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更大力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1月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税收工作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中新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赵建华)记者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服务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市场主体,落实落细纾困惠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更高质量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更大力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1月出台了16项税收支持措施。国家税务总局新推出的10项措施,围绕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税费优惠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等,进一步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形成了“16+10”税收支持体系,积极打造长三角区域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

王军近日在上海就税务系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工作进行调研。他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扎实做好落实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工作,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形势再难、压力再大,都要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严禁以任何形式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要深入调研并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改进税收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想方设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税企同心同向同行中,共迎挑战、共克时艰、共同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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