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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获刑16年_呼伦贝尔市-公安厅-包头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雨昕  
核心提示:中新网6月24日电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gunqiang支、弹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孟建伟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认定: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



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获刑1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gunqiang支、弹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孟建伟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8915万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2144.79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gunqiang四支、猎gunqiang子弹955发,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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