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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全国政协委员:让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_行政复议-复议-政协委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黄钰涵  
核心提示:中新社北京6月6日电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5日在北京召开,围绕“行政复议法修改”协商议政。多位委员建议,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让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更好地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据了解,中国行政复议法施行20年来,已成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但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不够高效便捷,公信力仍有待提升,相对于行政诉讼与信访,行政复议制度在现实中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冷遇”。座谈会上,多位委员和专家学者



全国政协委员:让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中新社北京6月6日电 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5日在北京召开,围绕“行政复议法修改”协商议政。多位委员建议,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让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更好地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

据了解,中国行政复议法施行20年来,已成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但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不够高效便捷,公信力仍有待提升,相对于行政诉讼与信访,行政复议制度在现实中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冷遇”。

座谈会上,多位委员和专家学者围绕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受案范围、程序设计、能力建设等建言咨政。《人民政协报》6日刊登报道,介绍本次座谈会上的委员发言。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强卫认为,修法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理念。他建议完善办案审理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复议机关“多头办案”审理随意、“同案不同判”,申请人“没处说理”、问题“不能摊开了说”等问题,为形成“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格局创造法律条件。

为打消有关“官官相护”和“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顾虑,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建议完善证据制度,并参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立证据种类和形式;强化行政复议机关调查权和听取意见程序,弥补申请人举证能力的不足,以便全面查明事实。

全国政协委员李小军建议推进行政复议与监察制度的衔接。他说,行政复议的结果不应该只是作为对具体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依据,还应该成为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告诫、处罚和监督的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主委司马红则建议保持复议机构独立与级别适当,充分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应对行政复议依据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原则进行程序再造。他建议由司法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对行政复议全流程、全文本进行统一标准化规范;完善繁简分流制度,采用“简单案件简易审、普通案件标准审、复杂案件精细审”模式;建立复议委员会制度,让复议机构有“调查权”,复议委员会有“审议权”,复议机关有“决定权”。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政协副主席谢双成建议本次修法就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理、裁决、执行、监督、问责、评价制度的电子化、网络化、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法技术运用作出专门规定,开发建设统一的“智慧复议”平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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