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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汪洋:在协商中促团结、推合作、实践人_协商-政协-民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吉翔  
核心提示:(两会速递)汪洋:在协商中促团结、推合作、实践人民民主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5月21日下午3时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会上作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特点和优势。汪洋在报告中谈到“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时指出,要有序有效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汪洋表示



汪洋:在协商中促团结、推合作、实践人民民主

(两会速递)汪洋:在协商中促团结、推合作、实践人民民主

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5月21日下午3时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会上作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汪洋在报告中谈到“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时指出,要有序有效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

汪洋表示,要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以健全有效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特点和优势的发挥。

汪洋指出,要坚持性质定位,明确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构,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zhengzhi(dangjin-这词和相关)优势的zhengzhi(dangjin-这词和相关)组织和民主形式。

汪洋表示,要强化协商功能,明确政协作为组织和承担协商任务的机构,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是“和”政协协商,而是“在”政协协商。

汪洋表示,要把握丰富内涵,明确政协协商还包括政协内部各界别委员之间的协商,推动政协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汪洋指,要按照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要求,进一步明确专门协商机构职能责任,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建立健全协商工作规则,推动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探索政协协商制度化实践的新经验新做法,以协商有效凝心、以凝心实现聚力,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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