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元网总制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事万象 » 国内时事 » 正文

新国学网:最高检: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多为_最高人民检察院-拉下水-熟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白嘉懿  
核心提示:中国最高检: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多为被“熟人”拉下水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首次通报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等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检



最高检: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多为被“熟人”拉下水

中国最高检: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多为被“熟人”拉下水

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首次通报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等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最高检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负责人指出,案例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风险多来自“熟人”,有的插手、过问来自同级党政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下级院干警,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二是违纪后果严重,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往往滑向滥用检察权导致司法不公的深渊,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主动报告或可免责,凸显了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对检察人员履职安全予以防护的“铠甲”作用。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这些案例中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都来自看起来不起眼、却可能将检察人员“拉下水”的“熟人”。以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为例。吴某曾任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违反规定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关系人,接受他人财物,私自向公安机关出具帮助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的检察建议,并且主动放弃立案监督职责,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最终,吴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同时明确,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中的督促、指导是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检察人员不需要记录报告。(完)







关注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

新国学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