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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疫情当前公开患者活动区域信息意味着_疫情-冠状-患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于晓  
核心提示:(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当前,公开患者活动区域信息意味着什么?中新社北京2月6日电题:疫情当前,公开患者活动区域信息意味着什么?作者张子扬张素黄钰钦在6日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2月5日新发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其中涉及北京市七个行政区、18个小区或场所。北京亦是继广州、深圳等地公布患者活动过的场所后,又一中国一线城市。资料图:小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dupoison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新社记者侯宇摄在学者看来,在举国



疫情当前,公开患者活动区域信息意味着什么?

(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当前,公开患者活动区域信息意味着什么?

中新社北京2月6日电 题:疫情当前,公开患者活动区域信息意味着什么?

作者 张子扬 张素 黄钰钦

在6日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2月5日新发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其中涉及北京市七个行政区、18个小区或场所。北京亦是继广州、深圳等地公布患者活动过的场所后,又一中国一线城市。

资料图:小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dupoison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资料图:小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dupoison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在学者看来,在举国抗“疫”关头,一些大城市逐步向社会公布确诊感染者居住或经常活动的区域,有利于公众及时掌握疫情分布情况,提示相关群体自我防护。但需注意到,披露信息的同时,应避免“感染者个人和家庭的污名化”,防止患者被“人肉搜索”带来的二次伤害。

关键时期的“非常之举”

记者注意到,就在前一天,曾有8名卫生法学界专家公开发表法律意见,呼吁各地政府公布确诊感染者居住的小区、社区或经常活动的区域。

作为发表律师意见的专家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6日晚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越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越要及时公开信息,明确哪个小区发现疑似患者、确诊患者,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可以提高警惕。“尽可能不去这个地方,或者说,若与该区域(患者)有过短暂接触的居民也会有所防护、加强自我隔离”。

在余凌云看来,如果感染者确诊前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与其他人接触,可能会导致接触者被感染,从而造成一定的公共健康风险。为向接触者及他人提示健康风险,并促使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有效阻断传染渠道和保障公共健康,及时指导疫情防控,有必要公布确诊感染者居住的大致地区。这不仅有利于推动相关群体的自我防护,也更有利于群防群治。

专家指出,社会上已经流传的各种有关患者所属区域的真真假假的消息,如果不公布,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恐慌和混乱。此种情况下,由政府或权威机构公布患者所分布的区域,有利于信息公开透明。

清华大学教授薛澜认为,在一个非“常态”的环境下,公众可以做到不出门或者少出门,但正常的生活总要回归。当更多人恢复正常生活时,需要及时获取更多公开透明信息,如此看来,中国几个城市接连公布患者居住的区域,有利于公众健康安全。

不过在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看来,大众通过官方发布的信息知晓这些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值得肯定。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大家难免也会感到一定的恐慌。因为一个患者居住的区域,他出入时可能会走多条路线,这对群防群治工作会有一定难度。“所以披露信息时,政府部门应多有一些说明,消除大家的疑虑。”

防止患者被“人肉搜索”

作为该法律意见执笔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在受访时亦提及一个问题:公共卫生领域每一个决策都涉及到权益的权衡和取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更是如此,总会带来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这是一个两难的抉择,必须作出权衡,有所取舍。”

“我们在法律意见中也明确说明,公布信息应有一定限度,尽可能地简化公布的个人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对个人权益的损害。”王晨光说。

余凌云提醒,患者活动过的区域被披露,还要避免患者信息被泄露,造成“人肉搜索”。他说,首先,相关部门公开小区相关信息时不应太详细。其次,在官方实时发布信息公告里,需要提醒大家,“我们防的是病dupoison,患者和疑似病例本身也是受害者”,应该做好正面宣传,体现人性关怀。

信息披露是否会侵犯隐私?

根据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有职责公布疫情信息。

但专家强调,法律只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公布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对于在特殊形势下披露患者活动区域是否构成“侵犯人权”的问题,余凌云告诉记者,首先,这一措施有法律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办事;第二,在西方也有这样的做法。“我曾参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时就有讨论,为什么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不是绝对受保护,而是相对不公开。因为就考虑到要衡量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这种做法亦是国际惯例”。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常健认为,在疫情当前,公共卫生安全应该摆在首位。因为涉及到千家万户安全,因此当公共卫生要求与个人隐私权发生冲突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公共卫生安全。“但是,不是说完全不顾隐私权,只是加以一定限制,因为公布的活动场所是公共区域。但需要注意的是,小区污名化、人员被歧视等现象,应该有效避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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