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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浙江宁波通报10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_锦屏-党支部-疫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陈海峰  
核心提示:新型冠状病dupoison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跟踪监督,突出政治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1.海曙区西门街道党工委委员邬钢环贯彻上级部署不力问题。邬钢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下沉一线工作不够,对所联系的汪弄社区防控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导致社区在社情掌控、出入口管控、聚集人员劝离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群众反映较大。已责令海曙区纪委对邬钢环问责处理。2.海曙区南门街道党工委



浙江宁波通报10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新型冠状病dupoison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跟踪监督,突出zhengzhi(dangjin-这词和相关)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

1.海曙区西门街道党工委委员邬钢环贯彻上级部署不力问题。邬钢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下沉一线工作不够,对所联系的汪弄社区防控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导致社区在社情掌控、出入口管控、聚集人员劝离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群众反映较大。已责令海曙区纪委对邬钢环问责处理。

2.海曙区南门街道党工委贯彻上级疫情防控部署不力问题。2月2日,市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在基层明察暗访中发现,海曙区南门街道党工委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足,街道相关领导未能及时下沉一线指导督促,也未能充分发挥辖区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致使街道所辖部分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出现失控失管问题,带来较大隐患和风险。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明受到诫勉处理,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屠德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陈照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3.宁海县胡陈乡发展服务办副主任兼统计站站长王超勇擅离职守问题。1月29日下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超勇作为胡陈乡中堡溪村联村组长,没有按规定到村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脱岗离岗、擅离职守问题。王超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奉化区溪口镇榆樟杨村党支部委员陈六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1月23日和25日,溪口镇党委两次通知要求取消集体性活动和文化礼堂一切活动,陈六益负责管理村文化礼堂,不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决定,同意村民在文化礼堂内开展聚众唱歌、打乒乓球等活动,且本人携妻子共同参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陈六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榆樟杨村党支部委员职务。

5.奉化区锦屏街道党工委未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问题。1月27日,群众反映疫情信息拨打锦屏街道值班电话,该街道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值班室,未能及时接听电话,导致相关疫情信息未能得到及时处置。该街道值班班组还存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锦屏街道党工委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值班班组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6.象山县商务局市场开发中心城西站西周中队副中队长俞姣擅自脱岗问题。1月30日、31日连续两天,俞姣未到西周镇、泗洲头镇菜场值班,也未对两个菜场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导致菜场疫情防控工作流于形式,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较大。俞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象山县泗洲头镇横埕村村委会成员朱至月管控不到位问题。1月30日,泗洲头镇横埕村居家隔离对象朱某某的父亲(共同居住人员)擅自离家至村口疫情管控卡点,要求外出购物,卡点管理员、村居家医学观察专项管控成员朱至月予以放行且未及时报告。朱至月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8.鄞州区下应街道洋江水岸社区社工施幸琦工作粗心大意问题。1月23日,施幸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处理相关工作资料不认真、不细致,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施幸琦受到诫勉处理。

9.鄞州区邱隘镇镇北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庆良履职不力问题。2月1日,市、区两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在暗访中发现,邱隘镇镇北社区公园内存在人员聚集问题,带来疫情防控工作隐患。镇北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庆良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聚集活动,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王庆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江北区庄桥街道苏冯村党支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疫情防控工作中,江北区庄桥街道苏冯村党支部未按要求对居家隔离对象落实专人管控,致使疫情敏感地区返乡居家隔离对象蔡某某,于2月1日上午脱管外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苏冯村党支部书记李旭华受到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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