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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孟晚舟案首轮引渡聆讯解析:控辩争议点_聆讯-引渡-加拿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郭泽华  
核心提示:>中新社温哥华1月24日电(记者余瑞冬)持续4天的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案首阶段正式聆讯,于当地时间1月23日在位于加拿大温哥华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结束。此轮聆讯的重点是辩论美方针对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但法官当庭未作裁定。目前案情走向惹人关注。何谓“双重犯罪”?这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寻求引渡的另一国家对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在加拿大也属于犯罪,这是开展引渡的先决条件。法庭判定案件是否



孟晚舟案首轮引渡聆讯解析:控辩争议点何在?后续有何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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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温哥华1月24日电 (记者 余瑞冬)持续4天的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案首阶段正式聆讯,于当地时间1月23日在位于加拿大温哥华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结束。此轮聆讯的重点是辩论美方针对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但法官当庭未作裁定。目前案情走向惹人关注。

何谓“双重犯罪”?

这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寻求引渡的另一国家对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在加拿大也属于犯罪,这是开展引渡的先决条件。法庭判定案件是否符合“双重犯罪”,本质上是要用加拿大法律论证相关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换言之,法官应保障引渡过程执行的是加拿大法律而非外国法律。

引渡聆讯的目的是裁定案件是否符合引渡条件,并不会判定孟晚舟是否有罪。

控辩争议点何在?

控方指称孟晚舟曾在香港向汇丰银行所作的业务陈述中涉嫌欺瞒、误导,因而构成欺诈。而欺诈行为在美、加均属违法。

孟晚舟辩护律师团队则认为,美方基于欺诈罪对孟晚舟提出引渡要求,但此罪名只是一个“外壳”,案件核心问题是美国对伊朗实施的制裁令。若无制裁,亦无后续的官司。但加拿大已于2016年取消对伊朗的相关制裁。因而辩方认为“双重犯罪”并不成立。

控方还认为,孟晚舟对银行的“误导”陈述对银行产生了经济风险。辩方认为,相关行为并未对银行在加拿大的业务造成实质损失或风险。且辩方认为,相关“欺诈”行为应发生在加拿大方适用于法律规管。

而香港《南华早报》近期披露,汇丰银行实际早在孟晚舟作业务陈述前就已知晓涉案公司真实状况及其与伊朗的业务往来关系。有加拿大法律界人士认为,辩方将会向法庭提供包括电子邮件等更多证据,以说明银行过去知情的程度,甚至尝试推翻对孟“欺诈”的指控。

后续有何走向?

面对复杂案情压力的主审法官海瑟·福尔摩斯(Heather Holmes)当庭仅表示保留裁决权,案件暂时休庭。人们需要一定时间等候裁定。加媒预测,等待期有可能达数月。若法官裁定“双重犯罪”不成立并且释放孟晚舟,她将可以离开加拿大,回国与家人团聚。但届时控方仍可在30天内上诉。

相反,若此案被认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引渡聆讯将继续推进。按照早前披露的聆讯计划,控辩双方还将辩论孟晚舟在温哥华国际机场被加方拘捕时,加方执法行动是否存在程序滥用并导致孟的合法权利受损。法庭已在1月17日决定,控方需争取在2月28日之前根据辩方要求披露关于拘捕过程的更多相关文件。此外,法庭还计划辩论美方提出的引渡证据及罪名是否充分、适当。

在后续引渡聆讯过程中,孟晚舟一方同样可以提出上诉。而加拿大司法部长也可凭借适当理由,随时介入,中止引渡程序。

可见,此案变数尚多,颇为复杂。“速战速决”的可能性固然存在,但“持久战”的机率恐怕更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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