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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吉林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一审_白城-受贿罪-画中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延静  
核心提示:新华社长春12月22日电(记者周立权)12月2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刘晓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刘晓春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至2018年7月,刘晓春利用担任白城师范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物品采购、学生公寓经营权收购、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企业或他人提



吉林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一审被判6年

新华社长春12月22日电(记者周立权)12月2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刘晓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刘晓春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至2018年7月,刘晓春利用担任白城师范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物品采购、学生公寓经营权收购、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企业或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9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晓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晓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daiban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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