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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国防科工局多举措力促成果转化_财政部-科技成果-成果转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0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张奥林  
核心提示:国防科工局多举措力促成果转化科技日报讯(实习记者孙明源)“当前,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处于‘四低’状态,面临‘四不’难题,新政策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在7月18日于苏州市举办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宣贯会上,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潘爱华介绍说。所谓“四低”指的是成果转化解密率低、转化率低、成功率低、市场化率低的当前状态;“四不”指的是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这四大难题。“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是重要的矛盾来源。”潘爱华解释说。针对以上情况,为贯彻



国防科工局多举措力促成果转化

国防科工局多举措力促成果转化

科技日报讯 (实习记者孙明源)“当前,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处于‘四低’状态,面临‘四不’难题,新政策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在7月18日于苏州市举办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宣贯会上,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潘爱华介绍说。

所谓“四低”指的是成果转化解密率低、转化率低、成功率低、市场化率低的当前状态;“四不”指的是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这四大难题。

“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是重要的矛盾来源。”潘爱华解释说。

针对以上情况,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完善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有关要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版《国防法》,2021年5月,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出台印发了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其《实施意见》包含五条政策突破和主要举措:明确成果权属,把先进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进行分离,成果所有权归国家,其他三权归单位所有;落实单位和人员激励,成果转化收入扣除有关直接成本和单位为研发科技成果自筹投入的全部费用外,形成的净收入全部归完成单位所有,给予成果直接完成人的奖励不低于转化所得收入的50%;不受工资总额限制,给相关人员的奖励不占国有单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实施递延纳税,以股权形式给予相关人员的奖励,可递延至分红或交易时再纳税;建立免责机制,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合规方式确定价格,在单位内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免除单位负责人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潘爱华进一步说明,未来,国防科工局还将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推动“建立一个协调推进机制,建立一个转化服务体系,建立一个配套政策体系,用活一个市场机制”等“四个一”建设,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领导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此次政策宣贯会由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国资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江苏省省长吴政隆出席会议,国防科工局局长张克俭等出席会议并致辞。 【编辑:张奥林】
转载自科技日报(cns2012)
综合(张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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