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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八部门发文:企业培训机构不得冒用“大_教育厅-名称-学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8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于晓  
核心提示:中新网北京5月18日电当前,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机构以各种名义主办五花八门的“大学”和“学院”,但这些称谓可以随便使用吗?哪些机构才可以称之为“大学”或“学院”?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大学”、“学院”等名称的登记使用作出规范和要求。资料图: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河南省教育厅供图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不得称大学文件表示,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



八部门发文:企业培训机构不得冒用“大学”之名!

中新网北京5月18日电 当前,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机构以各种名义主办五花八门的“大学”和“学院”,但这些称谓可以随便使用吗?哪些机构才可以称之为“大学”或“学院”?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大学”、“学院”等名称的登记使用作出规范和要求。

资料图:大学新生入学报到 河南省教育厅供图资料图:大学新生入学报到 河南省教育厅供图

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不得称大学

文件表示,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规范;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其他的由其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规范。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介绍了文件出台的背景。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设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各类机构名称或简称均不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但目前,对此类情况尚缺乏相应的规定。

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

根据文件要求,在《意见》发布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

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老人在长春中医药大学老年课堂上课。郭佳 摄资料图:老人在长春中医药大学老年课堂上课。郭佳 摄

老年大学可继续使用大学名称

《意见》表示,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根据文件要求,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

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冠“大学”或“学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编辑:于晓】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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