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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诉与不诉一道关涉六家企业的“生死题_串通-检察院-检察机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思硕  
核心提示:诉与不诉,一道关涉六家企业的“生死题”从山东一不起诉案看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的司法实践一次错误行为,让冯青(化名)成了犯罪嫌疑人。2017年,有人突然找到冯青,要求他出借公司的建筑资质,参与串通投标,帮助另一家建筑公司中标。“我知道这是违法的,可我能怎么办呢?他们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明知串通投标是违法犯罪,可在对方的威胁之下,冯青不得不照做了。自此之后,他时常害怕,害怕有一天东窗事发。这一天终于来了。2020年3月25日至4月2



诉与不诉,一道关涉六家企业的“生死题”

诉与不诉,一道关涉六家企业的“生死题”

从山东一不起诉案看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的司法实践

一次错误行为,让冯青(化名)成了犯罪嫌疑人。

2017年,有人突然找到冯青,要求他出借公司的建筑资质,参与串通投标,帮助另一家建筑公司中标。

“我知道这是违法的,可我能怎么办呢?他们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明知串通投标是违法犯罪,可在对方的威胁之下,冯青不得不照做了。自此之后,他时常害怕,害怕有一天东窗事发。

这一天终于来了。2020年3月25日至4月21日,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经侦查,先后将6家企业涉嫌串通投标系列案件,移送山东省新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就包括冯青的公司。

因受胁迫参与陪标

案件受理后,新泰市检察院组成检察官办案组,检察长任组长,2名员额检察官参加。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多名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是受到黑社会性质组织胁迫才参与串通投标的。”该案承办检察官、新泰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韩清友告诉记者,为了查明这一辩解是否属实,办案组立即开展了自行侦查,并调取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卷材料。

“经自行侦查,查明6家涉案企业经营项目均处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范围内,是受人要挟才串通投标,没有从中获取本公司或个人的利益。”韩清友说,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他们还对涉案企业进行了社会调查,到企业实地走访查看生产情况,发现6家企业都是正常经营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而且当地住建部门也提供了企业的经营情况,认可6家企业在繁荣地方经济、缴纳税款、解决人员就业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此时的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懊悔不已,担心企业的生存,会不会因涉案而被取消建筑资质,导致多年的努力毁于一旦;担心家庭和孩子,一旦定罪,不仅令家人蒙羞,孩子的人生发展也会受影响。

企业员工的内心也是忐忑不安的。“像我们这样的小城市,就业机会本就不比大城市多,如果公司出事了,在建项目都要停摆,我们就面临失业,怎么养活一大家子人?”其中一家涉案企业的员工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员工们都特别担心,害怕公司要倒闭,害怕自己要离开家去外地打工。

诉还是不诉?案子如何处理更符合法理、情理?问题摆在检察官的面前。

“6家涉案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与同一家建筑公司(另案处理)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但是,他们都是受到了胁迫,属于胁从犯,且没有获利,依据刑法第28条规定,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韩清友告诉记者,结合社会调查的结果,加之犯罪嫌疑人均有自首情节,主动认罪认罚,该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但不能一放了之

对于不起诉处理,社会公众怎么看呢?新泰市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等5人担任听证员,还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和29名当地建筑企业的负责人参加。

听证会上,侦查机关介绍了案件的办理情况和案件事实,检察机关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拟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都分别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涉案企业具有胁从犯、自首等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决定。

听证时,检察机关还对涉案企业及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训诫。“罔顾国法,对公司资质不珍惜,擅自外借,使公司游走在犯罪边缘;对社会不良现象,把顺从视为适应生产,把纵容视为与己无关……”冯青还记得训诫词中警示自己要牢记本案的深刻教训,不要重蹈覆辙而丧失公司发展的资本,要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新泰市检察院还向当地住建部门公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部门依法对6家被不起诉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我对这次公开听证的印象太深刻了。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将案子一诉了之、一放了之,而是更加人性化办案,既挽救了企业,保住了员工的正常就业,又对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建议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做到了惩防并举、治病救人。”新泰市人大代表、新汶街道大洛沟社区党总支书记刘珂是5名听证员之一,他非常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认为这很好地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度。

记者了解到,《检察意见书》公开送达两个月后,新泰市检察院收到了当地住建部门反馈,6家被不起诉单位已将171万余元罚款全部上缴完毕。

不止于办案,更要推动行业规范

罚款交了,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案件就此办结了吗?并没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漏洞,新泰市检察院向涉案6家企业和当地住建部门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在给涉案企业的检察建议书中,建议其成立公司监事会、聘请法律顾问、对员工加强法治教育;在给当地住建部门的检察建议书中,建议其对招投标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健全举报制度。

《检察建议书》送达两个月后,为督促建议落实落地,新泰市检察院还举办公开回复会。会上,被建议单位均反馈采纳了检察建议。6家企业完善了公司管理机制,健全了风险防控体系;住建部门在全市开展了招投标专项整治,规范了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了举报投诉处理,加强了标后合同履约检查,举办了百余家相关企业参加的行业案例警示会。

“办理该案时,我们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积极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既运用财产行政处罚,又利用检察建议推动加强企业监管和企业合规整改。”新泰市检察院检察长范军告诉记者,该院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全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当地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不止于办案,检察机关向前迈的这一步,不仅让涉案企业整改合规,更加强了行政监管,规范了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治理。

记者了解到,案件办结后,新泰市检察院对被不起诉单位进行了集中回访,6家企业均扩大了生产规模,安置就业人数增加至1000余人,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新中标重大工程10余项,其中包括一批市级重点民生、公益工程。

冯青说,作为一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他从心底里感激党和政府,感激检察机关这位“老娘舅”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给予了企业活下去的希望,今后一定会守法经营,承担起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

至此,检察官们桌上关于本案的案卷终于可以收起来了。 【编辑:王思硕】
转载自检察日报(cns2012)
综合(王思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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