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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整治法人违法保障文物安全_国家文物局-长城-督察-文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翟群  
核心提示:“3年来,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实施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近日,国家文物局通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情况。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就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法人违法成为文物安全的首要风险“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猖獗、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原题:整治法人违法 保障文物安全
核心词:文物,国家文物局,长城,督察,违法,执法,破坏,法人,违法案件,督办,工作,专项整治


  “3年来,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实施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近日,国家文物局通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情况。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就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法人违法成为文物

  安全的首要风险

  “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猖獗、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成为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主要风险。其中,法人违法是首要风险。”陈培军介绍,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的文物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高达76%。如河南安阳世界文化遗产殷墟周边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湖北红安国保单位七里坪革命旧址、河南商城省保单位南街民居一条街、黑龙江哈尔滨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一些反映中国革命历程、承载民族精神的重要史迹遭严重破坏。

  文物安全突出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这是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次规模最大、历时最久的专项督察行动。通过三年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多发态势。

  专项整治行动

  成效显著

  据介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3年来,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其中,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办313起,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20余次,各地重点督办175起法人违法案件,24个省区市开展督察约谈工作,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

  在专项整治中,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被严肃查处,世界文化遗产周边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整改。内蒙古、河南、山西等地积极落实国家文物局督办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了元上都遗址、殷墟、平遥古城等世界文化遗产周边违法建设等。湖北、江西、黑龙江等地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对破坏革命文物行为严厉问责:湖北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遭破坏案,违法建筑被拆除,行政追责8人,刑事追责3人;江西南昌贺龙指挥部旧址周边违法建设的立体停车场被拆除,行政追责3人;黑龙江哈尔滨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启动两次问责,行政追责34人次,刑事追责7人。

  破坏长城的重大违法

  案件被查处

  近年来,长城遭破坏问题经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文物局也开展了专项督察,把相关案件纳入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据介绍,国家文物局分别于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及“回头看”,通过量化考核、实地督察、问题反馈、督促整改等方式,对长城沿线15个省区市的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四有”工作、监管机制、政府责任等内容实施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难点问题。长城沿线各省区市的长城保护经费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13个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相关联动机制。在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下,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环境风貌的重大违法案件被依法严肃查处:内蒙古关闭阿拉善左旗明长城保护范围内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20多家采石企业;陕西查处榆林市公路建设破坏长城案,20名相关人员被严肃追责;河南查处辉县赵长城遭破坏案,24名相关人员被追责或刑事拘留,违法设施全部被拆除。

  通过连续两年的专项督察,《长城保护条例》的各项法定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长城保护各项基础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各级地方政府对长城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社会各界的长城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新科技手段大显身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科技手段在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中的应用等要求。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利用遥感卫星技术,对部分城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部分长城段落保护情况实施监测。2017年抽样调查的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新发现占地11万平方米的违法问题,依法立案调查19起,责令整改56起,遥感发现违法建设问题已占到国家文物局每年重点督办案件的一半左右。通过执法监测,国家文物局也发现一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及时划定公布、执法巡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陈培军表示,当前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长期面临任务多、责任重、人员少等问题,这在基层文物部门体现得更为突出。新技术手段不仅能大大提升文物监管能力,有效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等,而且发现问题客观准确、说服力强,有效提高了文物执法督察效率,对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推动了文物监管“视角前移,变事后被动执法为事前主动作为”。今后将继续加强新技术在执法督察工作中的应用,通过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为文物执法督察提供有效支撑。

  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保障工作

  陈培军表示,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亟待加强。目前仍有部分省区市尚未将文物安全工作完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一些地方政府尚未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责任亟待加强。近年来,北京明十三陵被盗案、河南安阳殷墟遭破坏案、长城本体遭破坏及周边违法建设案,以及湖北十堰武当山建筑群违法建设案、黑龙江肇东中东铁路建筑被拆除案、重庆云阳大头佛摩崖石刻被破坏案等,都暴露出安全监管和执法巡查缺位或流于形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仍然突出。”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继续督促各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省级文物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将法人违法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积极推动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位,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指导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执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文物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执法”,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升文物行政执法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责任编辑:郑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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